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略) (略) 拟投资2.42 (略) 翔安区大帽山农场建设“数智化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实现年存栏生猪*头、年出栏生猪*头,良种母猪存栏2000头。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翔安区大帽山农场
联系人:黄先生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福建 (略)
联系地址: (略) 新 (略) 38号L幢608室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