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五 (略) 更新项目谋划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HYZX-2024-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发布来源: (略)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五 (略) 更新项目谋划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 (略) 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X-2024-611 项目名称:五 (略) 更新项目谋划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元 最高限价: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 20%的扣除。 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 (略) 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参加 (略) 的营业执照及项目授权,分 (略) 授权范围认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到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 (略) 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5层) 方式:磋商文件采用线上获取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报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代理公司会将收款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必须采取公对公汇款形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交费成功后的回执单凭证”及“公司开票信息”发送至上述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5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 (略) 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5层) 联系方式:张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略) 2024年0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