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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CX0007/2023-17659
发文机关: 广昌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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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08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一起涉林环境损害赔偿案
近日,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一起因烧田埂引发森林火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局与当事人温某某磋商成功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8月23日, (略) 广昌生态环境 (略) 的反馈:本 (略) 村街上组村民温某某因烧田埂引发森林火灾。为此,县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展开调查。经过调查,确定了温某某因烧田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156.56亩,造成林木损失价值为*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规定,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及时对温某某的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
9月6日上午,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 (略) 、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和温某某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会上,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赔偿依据、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县林业局出示了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略) 就本案刑事部分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如何有效结合对温某某进行了疏导;当事人温某某则陈述了事情经过及自身困境。通过半个小时的磋商,双方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温某某将采取自行出资造林的方式进行损害赔偿。
下一步,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检察、林业等部门对当事人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督促;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及信息沟通,强化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有效运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为推动广昌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