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94号
广东 (略) :
《广东 (略) 关于报送重大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略) 函〔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达到教学科研相关设备配置标准,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同意广东 (略) 重大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05-03-*)。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禅城 (略) 20号(禅城校区)、 (略) 高 (略) 8号(高明校区)、 (略) 南海区狮山镇 (略) 31号(狮山校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购置高效液相色谱、新能源汽车高压安全功能模拟教学实训台、CAD/CAM实训编程终端、数控车床、数控铣、 (略) 、整车一体化实训系统等仪器设备,共177台(套)。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均为设备购置费。项目建设资金由你校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自筹解决。
四、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第六条(三)的有关规定,医疗设备、实验室装备、实训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购置,可以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同意该项目由你校自行组织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