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鄂电司荆州供发展〔2024〕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送出需要, (略) 结构,同意建设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荆州经济技 (略) 、江陵县、公安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20千伏间隔4个;新建220千 (略) 82.25千米(其中单回77.1千米、双回5.15千米);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及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国 (略) (略) 出资9170.#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同时要按照安全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等工作。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你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审批部门盖章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