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资〔2022〕438号
江安县发 (略)
关于江安县阳春镇美食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阳春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申请江安县阳春镇美食街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阳春府函〔2022〕110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江安县阳春镇美食街项目(2212-(略)-04-01-(略))。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业主:江安县阳春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址:江安县阳春镇兴园大道北段 (略) 。
五、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改造总面积960m2,其中绿化带硬化改造工程面积约822m2,包括清理原绿化带树木及移栽、地面硬化、废渣清运等,广场人行道板和梯步改造面积约43m2,包括地面硬化、安装青石梯带边及花池边和防滑灰色地砖等,改建原广场喷水设施面积约95m2,新建百姓大舞台,增设出入口龙门标识牌和立体标牌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
七、建设年限:2023年1月—2023年2月。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江府办函〔2022〕4号)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启动建设。
同时,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略) 令第77号修正)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环保、节能审查等工作。
江安县发 (略)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