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 (略) 年产*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河环源建〔2024〕17号 | 2024-12-03 | 广东 (略) | (略)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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