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罚没资产(二次)公开出让项目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 (略) 罚没资产(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资源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 5月31日12:00时始至2024年6月10日12:00时止。 2.拍卖时间:2024年6月9日12:00时至2024年6月10日12:00时止。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12:00时始至2024年6月10日12:00时止,地点:标的现场。 | |||||||||||||||||||||||||||
拍卖人 | 新疆 (略) | |||||||||||||||||||||||||||
2. 标的权属单位:和田地区财政局。 3. 上述资产出让已经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批准同意处置,新疆华 (略) 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6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向相关部门备案; 4. 对出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单个拍卖; 5. 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二、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竞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竞买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联系人:梁刚,电话0903-*),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情况,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让要求,成交后,竟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需勘查标的物的竞买申请人,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梁刚,电话0903-*。 | ||||||||||||||||||||||||||||
四、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竟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应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应价。 | ||||||||||||||||||||||||||||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1. 本次 (略) 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在“ (略) ”查看(http://**) (略) (略) 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9日18: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买人通过“ (略) ”(http://**)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意向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 (略) 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立即报名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具体金额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 |||||||||||||||||||||||||||
拍卖竞价 程序 | 1.本项目所有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以具体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注: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新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略) 锦江都城国际酒店5层516室)咨询电话0903-*。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新疆 (略) (新疆和 (略) (略) 锦江国际酒店5层516室)。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新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竞买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拍卖佣金的收取 | 竞得人按每个标的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新疆 (略) (新疆和 (略) (略) 锦江国际酒店5层516室)查阅委托方向新疆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新疆 (略) 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意向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新疆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行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 (略) 查询。和田地区行 (略) 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和田地区行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梁刚 联系电话:0903-*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 |||||||||||||||||||||||||||
拍卖人 | 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李冰 联系电话:0903-* 办公地点:新疆和 (略) (略) 锦江国际酒店5层516室。 | |||||||||||||||||||||||||||
本项目竞买申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新疆 (略) 。 |
新疆 (略)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