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法规规章草案。
2.?配合保障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重点流域、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3.?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负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县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督促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县域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部署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指导监督入河排污口设置。
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接受辐射工作单位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县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全县 (略) 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1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跨流域执法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依法立案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和舆情监测引导,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