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桓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桓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为确保桓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现公开采购此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1)园、林、草地定级项目
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桓仁县 (略) 的工作要求,结合分等工作,对桓仁县的园、林、草地定级所需的因素进行现场数据调查 (略) 理,绘制级别范围图,形成项目成果报告。具体包括:
A、数据调查工作:主要对园、林、草地定级所需的地理位置、自然属性、土地利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区位条件等因素进行调查,调查信息数据不少于2000条(具体已实际验收为准)。
B、 (略) 理工作:主要为不少于2000条(具体已实际验收为准)信息的筛选、分析、计算机录入、上图及土地定级工作。
C、绘制级别范围图:包括园地、林地、草地三种用途的级别图。
D、成果报告编写:包括成果报告、定级技术报告等。
★(2)园、林、草地基准地价项目
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桓仁县 (略) 的工作要求,结合桓仁县定级工作成果,对桓仁县的园、林、草地估价所需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基准地价,形成项目的成果报告和技术报告。具体包括:
A、基础数据收集调查工作:主要工作为对影响样点价格的因素进行调查,调查样点数量不少于1000个(具体已实际验收为准)。具体包括:
a.定级成果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园地、林地和草地的级别图、定级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成果资料;
b.市场交易资料:主要包括以承包、转让、出租(转包)、作价出资(入股)等各种方式流转的交易资料;
c.利用效益资料:主要包括园地、林地和草地的投入、产出等资料;
d.价格影响因素资料:主要包括影响园地、林地和草地价格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个别因素和特殊因素等资料。
B、 (略) 理工作:主要为不少于1000个样点(具体已实际验收为准)信息的计算机录入、上图和价格测算等。具体包括:土地还原率测算、样点地价测算、基准地价测算及修正体系编制等。
C、成果编制工作:主要工作为编制3种利用类型(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编制基准地价图、编制成果报告、编制技术报告、编制修正体系报告、编制专家论证汇报材料等,并配合采购人完成成果汇交,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D、成果打印工作:主要工作为打印成果报告、技术报告、修正体系报告、基准地价彩图(A0大小)等材料。
★2.主要依据
(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012;
(2)《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
(3)《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
(4)《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5)《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012;
(6)《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2-2021;
(7)《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质量标准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文件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13时30分至2024年12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辽宁 (略) 上开标(开标地点:桓仁满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 (略)
地 址: 桓 (略) 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3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 (略) 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佩吉
电 话:0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