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海洋大学 发布时间:2024-10-10 16:46:53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海洋大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略)
(三)预算金额:(略)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工程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1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505.83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部分学生宿舍补漏。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请报价供应商详细查阅采购人商务要求、需求明细及附件,其中商务要求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删除和变更。如对以上要求完全响应,请体现“完全响应”相应描述。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响应情况审核报价是否有效。 | 1 | (略)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本工程支付方式按照(略)方(采购人)要求的支付方式结算(详见采购需求中“支付方式”和合同中“付款方式”),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与(略)方(采购人)要求不一致的,以(略)方(采购人)明确的支付方式为准。 |
2 | 工期的确认:(略)方应每天填写施工日志,并将施工日志在每个工作日交于(略)方、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因为(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施工日志中双方签认的结果进行逐一统计。因为工程量增加造成工期延长的,(略)方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工程联系单,(略)方根据工程量予以审批,延期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的工期不予延期。(略)方应妥善保管施工日志,如果发生遗失或损毁(略)方不予补签,造成工期无法确认带来的损失由(略)方负责。 |
3 | 关于工期的补充约定。因(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每日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逾期竣工超20天,超过20天部分每日支付违约金额上调至合同价的2%。 |
4 | 此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略)方应负责运出学校范围,并按本地政府相关部门 (略) 理。否则,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 |
5 | (略)方组织建筑垃圾垂直运输时,禁止随意抛撒扬尘,采用人工搬运或密闭管道。否则,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 |
6 | (略)方支付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0%。 |
7 | (略)方工程施工和生活用的水电费,按工程结算价的0.7%交回给(略)方财务部门。 |
8 | 防水部分工程(若有)保修期为5年。 |
9 | 合同5.1条款修改为“本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结算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以施工图纸(若有)、设计变更(若有)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略))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10 | 删除合同7.1条款中的“当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略)(略)双方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略)(略)双方可按照下述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产生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调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11 | 删除合同7.2条款“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内容。 |
12 | 合同12.1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 (略) 提交诉讼解决。”,修改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起诉的,则向(略)方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略)方所在地为 (略) (略) (略) 1号。” |
13 | 合同5.5条款中的“自工程移交(略)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略)方应书面通知(略)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修改为“自工程移交(略)方管理日起计算,防水部分工程(若有)保修期为5年,其他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略)方通知(略)方进行修理,(略)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组织维修。若(略)方超时未响应则(略)方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
14 | (略)方应实事求是提供较准确的工程结算。结算经(略)方初审后由(略)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审。(略)方最初送审给(略)方的结算金额为A;经双方认可后的二审工程结算金额为B。当(A-B)/A≥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结算审核咨询费由(略)方负担,费用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标准计算并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
15 | 以上商务要求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删除和变更。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与(略)方(采购人)的商务要求不一致的,以(略)方(采购人)明确的商务要求为准。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合同份数:6
(略) 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 (略) 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陈洵伊 0662-(略)
采购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