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沪办〔2024〕23号
关于印发《沪东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沪东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经街道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 (略)
2024年12月18日
沪东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印发 |
沪东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为加强沪东新 (略) 域内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略)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建设工程全覆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街 (略) 域内从事投资额在100(不含)万元以下且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等不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街道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略) 管理办作为总召集人,成员单位 (略) 管理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定期 (略) 内小型工程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提供各自监管领域的管理规定、法律法规或操作实施办法,提出专题研究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1、社区管理办
负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 (略) 内小型工程监管;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 (略) 小型工程监管工作。
2、城运中心
负 (略) 内小型工程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工程基本信息告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略) 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在建工程,发现未登记备案的小型工程及时告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登记备案;对小型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违法行为 (略) ;超出执法权限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3、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
负 (略) 内小型工程的文明施工、建 (略) 置等环节进行执法检查, (略) 违法行为;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违法搭建等行为依法 (略) ;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在建工程,发现未登记备案的小型工程及时告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登记备案;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但超出执法权限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城建中心
负 (略) 内小型工程的建筑垃圾投放和清运进行监督指导,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三、监管制度
围绕 (略) 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街道依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监管台账制度,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1、登记备案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由街道城运中心负 (略) 内小型工程进行登记。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提交小型工程登记备案表;城运中心在小型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书面告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提交书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日常巡查制度。 (略) 格巡查的作用,及时巡查发现各类在建工程;对无施工铭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摸,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要及时登记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未登记备案的小型工程,要督促其及时登记备案并告知街道城运中心纳管;对巡查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略) 。
3、监管台账制度。 (略) 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情况、日常检查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名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定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沪东新村街道小型工程安全监管告知书
2.沪东新村街道小型工程开工登记表
3.沪东新村街道小型工程开工登记证明
(略) (略) 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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