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上报《民乐县第一中学分校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民教发〔2022〕92号)收悉。根据兰州臻信 (略) 关于上报《民乐县第一中学分校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兰臻咨项〔2022〕16号),认为该项目可研报告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可研报告编制办法规定,基本达到了可研深度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可研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校园文化是校园精神文明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推进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乐县第一中学分校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师生群众文化为基础,以学科专业文化为指导,以满足师生自身的精神生活和知识需求为目的,为把学生培养成“四有”社会主义公民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项目的建设将强化校园文化“软实力”,提升学校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的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明生活,激发青年学子的主体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法人和代码
项目法人:民乐县教育局
项目代码:22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民乐县第一中学分校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文化广场一座,总占地面积2095.65平方米,东西长42.3米-54.33米、南北长43.51米-44.09米,内含圆形音乐喷泉一座,喷泉形式为旱喷,直径30米,占地面积706.86平方米,喷泉水池为地下一层,系地下构筑物,水池深度1.5米,结构体系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形基础。铺装花岗岩1974.65平方米,配套不锈钢篦子121平方米,配套敷设 (略) 及电气电缆,购置喷泉设备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96.*元,其中:工程费用331.*元,其他费用35.*元,基本预备费29.*元。所需建设资金拟争取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资金。(详见《投资估算审定表》)
六、招标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七、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该项目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可实现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目标。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