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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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2024-2026年度财产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标的编号 | CZ* |
标的名称 | (略) 2024-2026年度财产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2024-2026年度财产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文件通用(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不得代付,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按照【粤保监发【2017】104号】第四章 第十四条:“第四章费用列支: (略) 费用实行专户管理,据实列支。 (略) 开立的费用账户外,地市级分支机构原则上只开立一个费用账户,该费用账户仅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等银行托收(银行直接扣款)费用支出,分支机构日常报 (略) 或总公司费用账户直接支付。”【粤保协发【2017】78号】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的性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分为收入户、支出户和专户,各类财长户之间不得串户使用。”之规定,我单位为分支机构,未设有保证金支出专户,特此申请按 粤保监发【2017】104号 第四章 第十四 (略) 费用账户直接支付,请招标方及招标代理给予支持。
答: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投标 (略) 支付,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投标保证 (略) 理(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6-*),并提交相关代付证明资料(详见答疑公告附件)。
提问二:按照“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已网上报名本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理解, (略) (略) (略) 即可,请确认,谢谢!
答:是的。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款:“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已网上报名本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出质疑如下:
投标人资格 (略) 及分公司,未包含 (略)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 第1号】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 (略)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因此,中心支公司为符合管理规定设立的经营机构, (略) 、分公司享有同等投标人资格。
综上,建议此款修改为:“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已网上报名本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 (略) )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 第1号】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 (略)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 (略) 、 (略) 开展业务, (略) 。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答: (略) 或分支机构投标,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的,须在 (略) (略) 或分支机构的授权, (略) 的营业执照。
提问四:
1、若中标,所有标的 (略) 投保? (略) 进行二次沟通展业?
答:原则上标 (略) 投保,不需要二次沟通展业,但保险标的有特殊需求的除外。
2、公众责任险的附加险是否可以使用我司名称不同,保障相近的附加险。
答:保障内容完全响应即可。
3、农民工工资履约责任险的附加险条款与所承保的责任不符,是否可以删除。
答:同意删除。
4、农民工工资履约责任险免费延期1年的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免费延期90天?
答:不调整。
5、公众责任险附加自然灾害险是否可以增加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答:不调整。
6、农民工工资履约责任险及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施工地点是否都在珠海本地?如否,在广东省内占比多少,在广东省外占比多少。
答:基本以珠海本地为主。
7、农民工工资履约责任险每份保单的保额上限是否有所限制, (略) 相关规定,每份保单保额为工程造价的2%,不超*。
答: (略) 相关规定。
8、建工安责险费率上限能否上调至0.13%。
答:不上调。
9、财产一切险中免赔事项第四条中:火宅、爆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是否为火灾、爆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答:笔误,“为火灾、爆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10、电梯责任险中的特约3可否删除“电梯在日常保养维护期间,正在进行维修保养及协助进行维保的被保险人雇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属于本保险的第三人。”或明确不承保任何电梯维修保养人员。
答:不修改。
说明:原招标文件不作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与答疑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公告为准,按答疑公告内容执行。
(略)
广东 (略)
2024年10月9日
投标保证金代付授权委托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