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D(重)
二、项目名称:东兰县传统壮锦服饰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略) 38号中房.新天地2号楼1单元1502号
被投诉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金城江区教育社区二组安置房( (略) 二巷21号)2-4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过程不满意,于2024年5月 (略) 提交《质疑函》;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3日进行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申请(邮寄方式递交)。
在投诉审理期间,2024年7月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通过快递寄送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东兰县传统壮锦服饰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期)”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2、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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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