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废塑料回收再利用造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拟审批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四、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备 注 |
1 | 废塑料回收再利用造粒项目 | (略) 宝塔区柳林镇四十里铺飞马河组 | (略) | 西安 (略) | 本项目新建 6 条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造粒生产线,年生产 9925.96t 废塑料颗粒。内置三条生产线 (略) 机,每条生产线均包含输送机、清洗机、提料机、造粒主机、造粒辅机、切粒机、冷却水槽、储料罐等。每条生产线处理废塑料约 1667t/a。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备注: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