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21号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项目位于 (略) 青阳县青阳县杨田镇杨田村,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2.*元。拟建山阡里水库工程规模为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总库容*m3,正常蓄水位63m,相应库容*m3,兴利库容*m3,死库容34.*m3,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8.17km2。规划该工程的建设任务以灌溉、防洪和供水为主,兼有改善生态环境等效益。山阡里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 (略) 组成,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和环保工程。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8日以青发改〔2023〕434号文对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合理组织工程施工,控制用地;保护表土,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后尽快恢复;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在施工区域、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保护水生生物的宣传牌;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力度,提高对鱼类的保护意识,加强管理,同时保证运营期下泄生态流量,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通过移植恢复原有的水生植物群落,加强水生生态监测,项目建成运行及水生生态修复工程结束后开展增殖放流措施等。加强对*生生态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生态流量保证、水土保持防治、施工迹地恢复措施,开展生态监测、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以本土植物为主,逐年进行生态建设的施工,避免无序施工;在工程施工当中,应加强管理,限定施工区域,不准擅自扩大临时施工场地,避免人为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报告表》论述的治理措施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尽快进行土地恢复和植被恢复,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混凝土系统碱性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满足《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 *-2021)要求的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用水;基坑排水经投加絮凝剂沉淀达到《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 *-2021)要求的回用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回用;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 (略)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标准后用于林地灌溉,废水不外排。蓄水期前进行库底清理。运行期管理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在生态放水孔处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灌溉、生态放水管采取分层取水方案; (略) 东侧设置边沟及应急事故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在库区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随时掌握库区水质情况,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库区水质达标。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对开挖、爆破、表土堆放场、临时弃渣场等多粉尘作 (略) 定期洒水,采用覆盖措施;控制运输车速,干燥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 (略) 扬尘影响;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与保养,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施工扬尘控制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提出防治措施要求,按“六个百分百”落实,混凝土拌和系统全封闭,配套降尘抑尘等设施,规范建设运行。项目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产生的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设置减振垫、选择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临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或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布局和动力机械设备维修养护。规划运输时间、 (略) 线、使用专业运输车辆。项目区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满足。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并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筑物垃圾规范化处置,能回收的废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青阳县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回收。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与施工机械保养产生的废油暂存于管理区北侧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固体废物。 四、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单位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前向我局报备,正式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