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问题七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黑土地保护不到位。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
二、整改目标
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表土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5.农业农村局配合自然资源局全面整改问题,为表土剥离利用提供专业性指导。
6.以《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为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自觉学习黑土地保护法律知识,全面落实“田长制”,推动形成黑土地保护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在克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克东县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
0452-*。
八、受理地址
克 (略) 291号自然资源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克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