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基层各所、队、部:
为进一步优 (略) 雪茄烟 (略) , (略) 场秩序,根据规定,经过听证会,充分吸收和采纳听证代表的建议,现将《 (略) (略) 雪茄烟零售 (略) 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主动公开)
(略) (略) 雪茄烟零售 (略) 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 (略) 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保持零售点数量合理稳定,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丰泽实际,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 (略) 场,依法保护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持数量管理、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 (略) 内雪茄烟零 (略) 管理。
第四条 本规划适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类型为新办(含重新申领)、变更。
第二章 雪茄烟零售许可 (略) 规划
第五条雪茄烟 (略) 按照以下方法施行:
(一)布局方法。雪茄烟零售点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模式,达到总量上限时,不再新增雪茄烟零售点,按照“退一进一” 原则办理。
(二)数量管理。雪茄烟零售点指导数 (略) 场需求、市场容量和零售点合理利润以及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方米以上;
(二)有专业的雪茄烟经营条件:应具备总容量不少于150升的温湿恒定系统的雪茄烟柜或具有专业雪茄养护房,经营场所内具备新风系统或强排风系统。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 (略) 雪茄烟零售 (略) 管控规则影响:
(一)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 (略) 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原被许可人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主动申请变更到原发证 (略) 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可以申请变更1本雪茄烟零售许可证。
(二)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造成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零售点不能在原址经营,原被许可人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主动搬迁至原发证 (略) 内其它地址经营的可以申请变更1本雪茄烟零售许可证。
(三)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在原经营地址继续从事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可以申请变更1本雪茄烟零售许可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主体方面。
1.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 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失效;
3.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办理的情形除外);
(二)经营场所方面。
1. 经营场所不固定的;
2. 经营场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不相独立的;
3.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雪茄烟的,如生产或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散装汽油、鞭炮、液化气、燃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强烈剌激性气味物品的场所内及其他需要重点 (略) 域(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办理的情形除外);
4. 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
5. 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内,或周边任一人、车出入口可行间距50米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出台更高限制标准的,从其标准执行;
6. 经营场所位于大学校园(本科、大专学校)内部,学校有关部门明确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
7.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雪茄烟的经营场所;
8. 已纳入政府拆迁规划,且一年内计划 (略) 域,以政府通告时间为准;
9. 经营场所不对公众开放且不能自由进出的;
10. 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其他方面。
1. (略) 络渠道或变相利用自动售货机(柜) 游戏机博彩机等以无人售卖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2.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 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略) 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 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 (略) 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 法律、法规、 (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名词解释
第九条 雪茄烟零售点: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专门从事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十条零售 (略) :指综合 (略) 内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 (略) 内零售点进 (略) ,采取总量控制模式。烟草制品零售 (略) 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根据社会形势的 (略) 场雪茄烟 (略) 的需要,制 (略) 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 (略) (略) 场雪茄烟 (略) 方式、数量进行调整,并公告实施。
第十一条固定经营场所:指申请人有用于经营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安全有效的固定场所,该固定场所需与住所相对独立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标准地址。
第十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指实际经营面积或产权面积。
第十三条一址一证:指一个经营场所只能申办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雪茄烟零售点数量不受《 (略) (略) 烟草制品零售 (略) 规划(修订案)》(丰烟法〔2024〕1号)网格数量控制。
第十五条 (略) (略) (略) 每 (略) 场需求、市场容量和零售点合理利润以及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对雪茄烟零售点指导数量进行适时调整。并 (略) 规定进行优化、完善,若未对除管理标准外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 (略) 站、公告栏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相关内容,不再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略) (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相对人 (略) (略) (略) 设置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证, (略) (略) 上申请。
第十七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以往有关雪茄烟零售 (略) 规划与本规划不一致的,以本规划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划最终解 (略) (略) (略) 所有。
附件1
(略) (略) 雪茄烟零售点指导数量一览表
序号 | 雪茄烟零售点指导数(户) | |
单位 | 数量 | |
1 | (略)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