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2日, (略) (略) 在该公司会议 (略) (略) 年产1.*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 (略) (略) 、 (略) (略) 、 (略) 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3名。验收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 (略) 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区径南分园(现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径南片区))宗地编号*-01地块厂房(中心地理坐标:N23.*°,E116.*°)。
2016年1月25日,企业取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仿瓷餐具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潮环建〔2016〕6号),设备主要包括20台球磨机、6台筛分机、40台成型机、16台冷却塔、20台砂轮机。项目采用密胺材料、花纸生产仿瓷餐具,年产*件套。项目自取得批复以来建成了B幢生产车间、C幢生产车间、锅炉房、门卫室等构建筑物,原项目尚未正式投产。
由于原辅材料成本、工 (略) 场变化,公司决定调整产品以及产能,除了年生产仿瓷餐具*件(套)外,改变生产工艺,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外购密胺材料,替代的是外购密胺材料单体(*醛和三聚氰胺)进行罩光粉生产,再利用半成品罩光粉,加工调色聚合生产密胺高分子聚合材料,进而生产仿瓷餐具成品,同时生成部分罩光粉、密胺粉外售,并增加了燃天然气锅炉、*醛储罐、筛分机、冷却塔、反应釜、捏合机、 (略) 带、缝包机、烤箱、切碎机等设备,并根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设计情况同时调整了相应生产布局。
经相应调整变动后,企业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项目包括A幢生产车间、B幢生产车间、C幢生产车间、D幢生产车间、E幢员工活动中心、F幢办公楼、锅炉房和门卫房。项目建成后拟年产1.*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
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W),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只核发生产规模为年产约4500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对年产约7500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未予核发,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同时,二期建设内容与一期建设生产车间不同,在厂区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且一期、二期依托不同的废气处理设施,互不干扰,故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
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B幢生产车间、C幢生产车间、锅炉房、门卫室等构建筑物,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约4500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
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A幢生产车间、D幢生产车间、E幢员工活动中心、F幢办公楼以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项目(二期)建成后,年产约7500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
一期及二期建设完成后,共计年产1.*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
目前,项目(二期)未建成,涉及A幢生产车间、D幢生产车间所配套废气处理设备及其排气筒也未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烘干车间位置改变,位于C幢生产车间二层,对应的生产 (略) 带、烤箱设置于C幢生产车间二层。
2、*醛储罐位置改变,D幢生产车间未建设,*醛储罐建设于厂区北面,B幢生产车间附近地面一层。
3、*醛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原就近依托D幢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备处理,由于D幢车间未建设,原计划于设置D幢车间的*醛储罐现建设于B幢车间附近,故*醛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就近依托于B幢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因*醛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产生量极小,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可承载处理其产生的微小废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凤泉湖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且周 (略) 已接通;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汇总进入“1号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汇总进入“2号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 (略) (略) ,由凤泉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由8m增加至15m,适当增加排气筒高度更有利于环境。
6、“1号自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2号自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与*醛储罐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1号自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且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至25m,适当增加排气筒高度更有利于环境。
7、危废暂存间作出相应的调整,由于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和2号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根据项目(一期)产生的危废量对危废周转周期做出相应调整,危废均暂存后委外处置,增加运输次数,从环境角度而言,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8、根据环评报告书,项目原计划事故应急池设置于厂区北面空地,由于厂区地表径流方向缘故,现将事故应急池设置于厂区东北面,有利于事故废水收集,不影响事故应急池暂存能力,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9、C幢球磨机设备+2台,为备用设备,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备用设备搬至D幢,C幢球磨机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与环评保持一致。
10、C幢筛分机设备+1台,为备用设备,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备用设备搬至D幢,C幢筛分机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与环评保持一致。
11、B幢冷却塔-6台,根据实际情况,B幢现冷却塔数量能够负荷当前生产规模,项目后期建成后,在生产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保持不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12、B幢抛光机-10台,根据实际情况,B幢现抛光机数量能够负荷当前生产规模,项目后期建成后,在生产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保持不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13、C幢切碎机-1台,根据实际情况,C幢切碎机数量能够负荷当前生产规模,项目后期建成后,在生产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保持不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14、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W),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只核发生产规模为年产约4500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对年产约7500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未予核发。同时,二期建设内容与一期建设生产车间不同,在厂区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且一期、二期依托不同的废气处理设施,互不干扰,故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B幢生产车间、C幢生产车间、锅炉房、门卫室等构建筑物,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约4500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项目二期未建设,A幢生产车间、D幢生产车间、E幢员工活动中心、F幢办公楼以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未建设,二期涉及内容不列入本次验收。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253号),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重大变动,也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253号)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重大变动情况,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报告, (略) (略) 年产1.*吨密胺材料和*件(套)仿瓷餐具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齐全,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