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2-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祁县 (略) 新建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略) 祁县东观镇晓 (略) 院内 | 祁县 (略) | 山西 (略) (原山西新 (略) ) | 祁县 (略) 新建塑料制品生产线项 (略) (略) 祁县东观镇晓 (略) 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增设配料机、上料机、挤出成型机、压花、覆膜机等,共设2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同时建设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500tPVC瓦、脊瓦、堵头等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车辆管理等抑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要使用国Ⅲ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完成编码登记。运输车辆应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汽车。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挤出、覆膜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厂区内路面全部硬化,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及清扫,运输车辆控制车速。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为盥洗废水,回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挤出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音隔声装置、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减振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材料及设备包装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堆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98t/a、挥发性有机物1.9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