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液化天然气及供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单位名称
某部
二、项目名称
液化天然气及供暖服务。
三、采购需求概况
承包方需承担2023-2024年供暖季我部密云地点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和顺义、密云两地供暖服务。
四、初步技术参数
(一)密云地点液化天然气采购
1.承包方需在我部设置LNG气化站及相关附属设备,并负责LNG采购和运输工作,采购运输批次由承包方拟定,储存、检测与装运需符合GB/T 38753-2020《液化天然气》中相关规范。
2.LNG规格型号:标准压力P=101.35kpa,标准温度T=293.15K(20摄氏度),热值为38-42.4MJ/标准立方米,质量符合GB/T 38753-2020《液化天然气》中Ⅱ类气质标准,且检测结果达标。
(二)顺义、密云地点供暖服务
1.供暖前承包方需提前15天进场进行打压试水,并有责任应我部要求对损坏的管道、散热器进行维修,我部承担主材费用,承包方承担人工费用。
2.承包方需派遣组长、安全员、司炉工、水电工等保障供暖季锅炉正常运行,值班室需保证每天24小时在位,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在进场前7天向我部提交人员信息,包括人员资质、政治审核资料、体检健康证明等,经我部同意后方可进场。
五、概算金额
200万元。
六、预计交付时间
2023年11月1日前进场试水,LNG气化站安装提前与我部协商。
七、项目地点
(略) 顺义区、密云区。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
(三)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时间安排及领取地点、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08:00-11:30,14: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6:00。
(三)地点:线上。
(四)方式:供应商联系我部联系人,线上领取本次采购技术要求和经济要求。
十、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q.com)或书面形式递交我部。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先生 秦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