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2 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分散登记风险,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 (略)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2号)其中的登记财产专班方案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我中心拟向社会公开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登记错误
2.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
3.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致使服务对象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三年
四、承保方案:
保险方案 | 价款 |
累计限额(万元) | 1500 |
每次事故限额(万元) | 800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万元) | 10 |
五、保险费:三年高控制价24万元,保费以合同总价平均分三年逐年支付。
六、特别约定:向前追溯期20年
七、申报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经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责任保险)
2.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日下午5点前,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保险合同条款、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如提交的资料加盖电子印章的,需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提交。材料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中心将通知报价单位参与现场开标,以三年总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单位,若出现同样最低价者有两个及以上的,将现场组织重新报价,直至可确认一个价低者为止。中标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双方签署合同。
地址: (略) 濠江路1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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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