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第二次)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略车辆采购项目已通过略批准购买,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略。略条件,略。
2.略范围
2.1 招标项目的使用单位:峨眉公司、夹江公司、五通公司、安修公司、燃气公司、略等;
2.2招标内容:购买四驱皮卡车、轻卡货车等。
2.3供货期限:中标通知发出后30个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皮卡车,包括购买柴油四驱皮卡车 14台、连体柴油四驱皮卡车1台、汽油箱式四驱皮卡1台。
二标段:轻卡货车,购买轻卡货车2台。
2.5交货方式:略地面交货
2.6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在乐略售后服务或授权X本地的售后服务商且投标产品在销略取得一定数量的成功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请于 2018 年 1 月 5日 9 时 00 分(X时间,下同)至 2018年 1月 12日 17 时00分在X宏业略(X市X区南新大道五和大厦七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产品应在略售后服务或授权X本地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
注:以上1-3项资料报名时提交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并验原件。
4.2 略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 月 29 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X宏业略(X市X区南新大道五和大厦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在、《四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X宏业建设略
地址:X省X市X北路46号地址:X区南新大道五和大厦
联系人: 联系人:女士、先生
电话: ## 电话: ##
邮编: ## 邮编: ##
传真: ##
2018年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