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09-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部引黄 (略) 工程柳林县供水“零突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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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说明连接 |
1 | 中部引黄 (略) 工程柳林县供水“零突破”项目 | (略) (略) 、柳林县境内 | 柳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从预留 (略) 北部东属巴村的离柳分水口取水,建设一条总长33.6km从离柳分水口至柳林县寨东村的输水干管(干管直径1.2m,设计输水流量1.32m3/s;其中离柳分水口至碧水桥段13.1km, (略) 引水干管共线敷设; (略) 刘家湾至柳林县寨东村段20.5km,为柳林县专线段)、1条0.6km李家湾输水支线(支线输水管直径0.2m,设计输水流量0.051m3/s);本项目先期向供 (略) 的李家湾乡供水,年最大供水量160.*m3;柳林县供 (略) 其余管线建成后再 (略) 其余支线进行供水。 | 环境影响分析及预测: (1)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时应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 (略) 域内进行;施工前,首先对占用的草地、公园绿地进行表层腐殖土和表层植被剥离,就近堆放于施工作业带内,待施工完毕后进行回填和返还;对于临时占 (略) ,项目建设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导流建设围堰进行拆除并及时清运,对河道施工带进行平整并恢复原有河床。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外购成品涂塑钢管,减少管道防腐喷涂废气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柳林泉域一级、二 (略) 及水源地一 (略) 内设置施工营地;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作业,采用围堰围护,分段施工的方式,避免大面积施工造成河流大面积的扰动,对下游河流水质造成冲击;管道沟槽施工过程中收集的基坑涌水经排水沟及集水井收集沉淀后排入主河道;禁止将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排入河道;禁止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排入主河道;管道试压水 (略) 理后排入主河道;施工营地内设置化粪池,定期由罐车抽送至生 (略) 理厂。 (4)固废污染措施:施工土石方就近平衡;现状河道底板钢筋混凝土及砂垫层拆除料、施工废料等弃渣运至建筑垃圾填埋 (略) 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 (略) 理 (略) 理;机械修配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管道焊接防腐产生的废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 (略) 置。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不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