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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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环保型橡胶跑道项目 |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 (略) 127-1号 | 江苏 (略) | (略) | 本项目租赁扬州正标 (略) 的闲置厂区进行项目建设,厂区内含一座建筑面积为5050平方米的现有厂房及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现有辅助用房(用于办公、门卫),本次新建的一般固废库及危废暂存间共50平方米,则厂区总占地面积为6498.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00平方米。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我局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限值标准,密炼、硫化工序产生的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标准;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综合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