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略) 物业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3-3608-CGZX
三、采购人名称: (略) 市 (略) (略) ;
地址: (略) 市五一路120号
联系人及电话:农植红, ***
四、采购代理机构: (略) 壮族自治 (略)
地址: (略) 市 (略) 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郑炜,联系电话: ***
五、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六、更改日期: * 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内容做如下更改:
1、第二项计分办法第1条“业绩分”第(2)项为“投标人考核期内承接的物业同类项目,每项得2分,满分为14分。【备注:1、考核期为 * 日起至今,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2、同类项目指厅、局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 (略) 门)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或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现更改为“投标人2013年来承接的同类项目,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4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备注:1、考核期为 * 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2、同类项目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税务系统单位等物业管理项目】。”
2、第二项“计分办法”第3条“服务方案分”第(1)点第三档“工作方案完善、可行,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且得到业主单位服务评价证明”现更改为“工作方案完善、可行,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且管理方案优秀”;
3、第二项“计分办法”第4条“信誉分”第(3)点“投标人获得中国中 (略) 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现更改为“投标人2013年以来获得市级(地级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称号的得3分”;
4、第二项“计分办法”第4条“信誉分”第(4)点“投标人获得清洁资质的得2分”现更改为“投标人20 (略) 管理的项目获地市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称号的得1分,获省区级及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 称号的得1分,满分为2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壮族自治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