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松滋市纸厂河镇新欣街的公共运输房地产(纸厂河车站)
【发稿时间 :2023-12-22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3138 | 转让底价 | 64.86万元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松滋市纸厂河镇新欣街的公共运输房地产(纸厂河车站) | ||
挂牌日期 | 2023-12-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纸厂河镇新欣街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权证编号 | 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纸厂河镇新欣街 |
建筑面积 | 545.10㎡ | 证载权利人 | 湖北宜昌交运松滋 有限公司 |
建成时间 | 80年代 | 已用年限 | / |
腾空日期 | / | 托管单位 |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租赁状态 | |
规划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 |
土地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运输 | 土地面积 | 2,770.04㎡ |
其他说明 |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为80年代建成,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45.10平方米,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70.04平方米,出让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使用期限至2043年12月17日止。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2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以现状转让,竞买人需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考察,成交后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进行交付。 2.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担保、抵押情况。 3.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意向受让方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于报名前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能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可在过户时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提供的数据、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自行实地查看。 6.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其面积、用途、名称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最终确定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买受土地面积、用途、名称等与最终确定的不同或者有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为由反悔。 7.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8.本次标的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买受人交清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发票。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公告、评估报告、实物资产产权交易合同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务必实地认真查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过户风险在内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实际情况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载明的数据有出入的,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为准移交,且标的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不作调整。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方式:071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割手续。标的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资评报字[2023]第25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资产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三峡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9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德恒资评报字[2023]第25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63.56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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