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自主验收意见.docx
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8月31日,平阳县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该建设项目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水头镇为鳌江流域北港片中心区,顺溪、岳溪、青街溪、怀溪、南雁溪、闹村溪、凤卧溪等多条支流于此处汇合集中。由于水头镇特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感潮河段和薄弱的防洪能力,水头镇经常遭受洪涝灾害,逢涝必满。待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工程、带溪左岸显桥段防洪堤及带溪下游显桥水闸新闸工程建成后,除水头镇东侧带溪流域右岸显桥水闸以下至鳌江汇合口尚存有防洪缺口外,水头镇南侧临鳌江侧将形成防洪闭合圈。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头镇的防洪体系,形成完整的防洪闭合圈,提升水头镇区域防洪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带溪右岸闭合(三期)工程的建设是急迫和必要的。本工程位于带溪闭合堤工程上游段工程,工程范围为溪心大桥~后垄段,上游起点接溪心大桥,下游接后垄山进行堤防闭合,总长度约 1.11km,堤防断面主要采用轻型框架结构。
2019年9月23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平发改投资[2020]114号);2020年6月1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平发改投资[2020]136号);项目于2020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温环平建[2020]188号);2021年5月18日, (略) 水利局对《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平水政审[2021]30号);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水利水 (略) 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技术联系单(编号:LXD-GS1108S-*),更改设计内容:增设过水汀步和两侧护岸;2021年8月18日,浙江省水利水 (略) 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技术联系单(编号:LXD-GS1108S-*),更改设计内容:增设排水涵管、挡墙、 (略) ,取消厂区段绿化 (略) 。
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开工,2021年12月15日完工。项目工程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了单位工程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PYDX(三期)-SG-2020)。项目2022年8月26日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调查报告。目前,本项目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元,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45%。
(三)验收范围
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根据浙江省水利水 (略) 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8月18日出具的设计更改通知单/技术联系单可知:根据平阳县水头镇溪尾村申请报告,结合溪尾村农田灌溉需求,同时由于本工程建设影响了溪尾村民到左岸耕种,故在桩号 K0+931 位置增加设堰坝汀步和上下堤踏步等。同时新建过水汀步后需考虑加强两岸防冲,故结合实际地形,在堤防桩号K0+850~K0+982.6 外侧增设 C30 砼护坡和大方脚结构等;根据监理例会 3 号、7 号和 10 号会议纪要:(1)为保证雨季排水,水头镇政府要求在 K0+890 附近增设一处排水涵管;(2)工程终点山脚连接段有坟墓存在拆迁困难,为保证工程施工,调整工程山脚段方案;(3)溪心大桥连接处 (略) 中间位置存在高压线塔无法迁移,道路施工完成后,车辆无法通行,为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故 (略) 处增加一处上堤通道。(4)由于工程厂区段(桩号 K0+060~桩号 K0+210)内侧临近厂房,工程堤防背坡慢行道与绿化实施后影响厂区车辆进出,故经参建各方与腾蛟政府协商,对厂区段堤防布置型式进行调整。(5)涵闸原启闭机为 2×8t 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由于厂家无现货,且为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对启闭机进行调整。(6)为便于工程管理和控制柜等放置,在涵闸上增设管理房。(7)桩号 K1+004-K1+110 段现场实际地形较低,积水现象严重,故调整上游段的背坡排水沟型式。(8)取消生态砌块迎水侧的黄馨;结合上述内容项目主要变更为: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在 K0+890 附近增设一处排水涵管;在桩号 K0+060~桩号 K0+210 段内取消内侧绿化、慢行道等,排水沟调整为暗沟,采用 DN315PE管,连接上下游排水沟;对启闭机进行调整为1x16t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在 K0+945-K1+004 段原设计 C30 砼排水明沟改为Φ30cm 波纹管暗沟,长 59m;在 K1+004 处增加一座 C30 钢筋砼集水井与设计 C30 砼排水明沟连接;河道右岸桩号 K0+850m~K0+982.6m 范围迎水侧(坡比 1:2)采用 25cm 厚 C30 砼护面,堤脚设 C30 砼齿墙;在工程桩号 K0+931 处,两岸滩地间增设过水汀步一座;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施工期
(一)生态影响
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一定量的土方开挖等工程活动,会对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水士保护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已落实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且该项目于2022年8月26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二)污染影响
采取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主要依托项目周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中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水体;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栏,施工机械和汽车运输时所排放的废气,主要对作业点周 (略) 线两侧局部范围产生一定影响;以及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对其进行洒水抑尘,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控制合理制施工时间段,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物料运输应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本项目余方全部运至平阳县腾蛟镇南坨村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社会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适当占用一定土地,不涉及移民安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大,施工人数不多,对社会环境影响小,施工过程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谅解,未有投诉情况发生。
2、运营期
(一)社会影响
项目在施工运行中严格按照规划红线范围进行,不非法占用土地,不造成附近土地破坏。
(二)环境影响
a、水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2022年8月16日对溪心大桥起点及后垄山终点进行地表水监测,可知pH、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石油类、总磷、锌、铅、六价铬、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因此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已发挥作用,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c、声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2022年8月16日对项目管理房噪声进行监测,可知其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d、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查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对环境无影响。
四、调查结论
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五、后续建议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加强河道两岸居民的管理,避免生活垃圾等在河道两岸堆放,影响周边景观和生态环境。
(三)加强项目周边绿化养护。
六、验收组人员信息及签名
验收组成员信息及签名详见签到表。
平阳县 (略)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