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6月28日至7月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高新区 (略) 。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 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 (略) 区贡 (略) |
建设单位 | 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佛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由蚌 (略) 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 (略) 区贡 (略) 。项目于2016年5月经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审核,同意项目建设(蚌高建环许[2016] (略) )。因项目实施中将原穿孔爆破工艺,补以机械方式开采改为机械开采工艺,且开采设施数量较原环评报告大量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蚌 (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矿石开采过程中的采场粉尘、运输扬尘、排土场扬尘、工程机械、运输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等。工程机械、运输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量较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针对开采区粉尘采取湿法作业。在开采作业面挖掘机周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另外设置雾炮洒水抑尘。针对运输 (略) 地面硬化、限制车速、封闭运输、 (略) 线远离敏感点等措施。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设置防尘布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是抑尘用水、生活用水。抑尘用水包括湿法作业开采用水、开采面降尘用水、 (略) 抑尘用水等,该部分水因蒸发,不会形成地表径流,无废水排放。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另外项目排水还包括排土场淋溶水和采场排水。排土场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采场排水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产噪设备主要是液压挖掘机、振捣机、载重汽车 (略) 产生的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剥离废土石、除尘灰和生活垃圾。矿山设备运行维护工 (略) 开展,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略) (略) 理,不在场内暂存,本项目无废机油排放。剥离表土收集至排土场暂存,用于采场复绿。废石收集后外售。生活 (略) 门清运。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占用、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物影响等。针对生态影响采取合理设计开采顺序,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人员管理,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等措施减轻生态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 (略) 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略) 门意见 | 蚌埠 (略) 关于《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证明(含评审意见书),蚌方案备字【2015】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