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福韵小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方 (略) 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涉及地段相关利害人广泛关注,提出宝贵意见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给我单位,截止日期满无相关意见材料即视为无意见处理。
本次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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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