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南彩镇彩园路6号4号库房
公示时间:2023-11-09
受理时间:2023-10-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晶体切片和晶片倒角清洗废水、研磨抛光清洗废水、晶片初次清洗废水、晶片二次清洗废水均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浓盐水一起排入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彩西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均经过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处理装置(干式酸气吸附剂+两级活性炭)处理,然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液态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全部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处理装置(干式酸气吸附剂+两级活性炭)处理,然后由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泽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