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宏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件竹木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年产*件竹木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生态创 (略) 3号,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筑面积*.18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福建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粗加工粉尘、精加工粉尘、喷漆废气。年用油漆6吨、稀释剂3吨,粗加工粉尘和精加工粉法分别经1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漆房密闭,收集的有机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中相应标准。加工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在厂房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的空桶、过滤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辅料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渗措施,液态危废底部应设置环保托盘。
(五)环境风险防范。项目要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防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制度,配备相应的器材、物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须有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保验收工作,项目在排放污染物之前,应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我局,配合我局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