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全民应急消防营站建设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4〕33号
靖宇县资产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全民应急消防营站建设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的请示》(靖资投发〔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大洋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靖宇县全民消防训练设施建设暨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项目优化后符合靖宇县消防工作的发展规划。经研究,原则同意靖宇县全民消防训练设施建设暨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原项目名称:全民应急消防营站建设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调整后项目名称:靖宇县全民消防训练设施建设暨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原项目法人单位:靖宇县资产 (略)
调整后项目法人单位: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建设地点
原建设地点:(1) (略) 靖 (略) (靖宇 (略) 与五 (略) 口往西北约 190 米)。(2)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西侧。(3)龙泉镇缸窑屯。
调整后建设地点: (略) 靖 (略) (靖宇 (略) 与五 (略) 口往西北约 190 米)。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原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7377平方米。其中: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扩建和拆除原楼层装修及进行二次装修,将局部三层增加为四层,建筑面积为3360平方米(包括新增加四层面积570平方米),院内南侧新建训练馆一座,一层局部三层:建筑面积 3137平方米,新建大门一座;花园口镇政府专职消防站新建二层消防站,建筑面积880平方米。购买办公用品及家居1项,餐厅用品1项,8吨消防车2辆,6吨消防车2辆,25吨消防车1辆,器材车1辆及训练器材等。
调整后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467平方米。其中: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扩建和拆除原楼层装修及进行二次装修,将局部三层增加为四层,建筑面积为3360平方米(包括新增加四层面积 570平方米),院内南侧新建训练馆一座,局部负一层,地上一层局部三层,建筑面积3137平方米;项目中包括新购买办公用品及家居1项,8吨消防车1辆,6吨消防车1辆,12吨消防车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满意智慧食堂1项,多功能科普教育馆1项, (略) 1项。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总投资3598.*元,由财政资金解决。
调整后总投资3292.*元,由县级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民应急消防营站建设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2〕163号)予以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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