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东疆港海语城供热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东疆港海语城供热工程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吕航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东疆保税区澳洲路与亚洲路交口西南侧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度48分44.956秒,北纬38度59分11.886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
建设性质 | R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2152.35 | 环保投资(万元) | 29.1 | |||||||||||||||||||||||||||||||||||||||||||||||||||||||||||||||||||||||||||||||||||
环保投资占比(%) | 1.35 | 施工工期 | 第一阶段:6个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 第二阶段:6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1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5604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 审批机关: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7〕77号 审批时间:2017年2月4日 规划名称:《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津政函[2007]5号。 审批时间:2007年1月19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审查文件文号:津环保管函[2006]312号 审查时间:2006年8月2日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规划符合性分析 东疆港区分为“三大区域”具备“五大功能”-码头装卸仓储功能,物流加工功能,商务办公功能,生活居住功能,休闲旅游功能,规划东疆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厂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建设。本项目位于港口配套服务区,澳洲路与亚洲路交口西南侧,为海语城配套供热工程,符合港区功能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天津港东疆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东疆港分区GKa(19)09、13、14单元部分地块控规修改)》位置图中可知,本项目选址用地为供应设施用地,本项目为住宅配套临时供热设施,故选址用地属性符合《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 根据《 (略) 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东疆港片区规划 (略) 规划的节能,环保,安全的冷、热、电联产联供系统,以天然气为燃料。由于目前为规划阶段,尚未实施建设,为解决海语城片区居民现阶段供暖问题,本项目建设临时锅炉房为该片区居民提供冬季供暖。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规划环评报告书对东疆港规划的改进建议:规划应融入循环经济的理念,在港口与码头布局、加工工业的选择,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利用、污染预防与废物减量化、生态建设方面充分体现。 本项目6套燃气热水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分别经6根15米高排气筒P1-P6达标排放;本项目无废水产生;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降噪,噪声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的符合性分析
(2)与《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及《滨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本项 (略) 东疆保税区澳洲路与亚洲路交口西南侧,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国家级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本项目在滨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位置见附图。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1-2 (略)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分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生态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2、与 (略)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的通知(津人发[2014]2号),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其 (略) 人民政府公布的《 (略)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确定的生态用地保护红线、黄线为准。 本项 (略) 东疆保税区澳洲路与亚洲路交口西南侧,本项目临时锅炉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区域为规划京津高速绿化带生态红线,约20m,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用地,符合“ (略)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要求。 3、 (略) 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 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经现场勘查,本项目项目选 (略) 生态红线范围内,距离最近海河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为8km,项目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4、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1-3 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由上表汇总可知,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 5、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临时锅炉房 (略) 东疆保税区澳洲路与亚洲路交口西南侧临时用地。根据《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且项目已于2021年10月09日取得了《临时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略) 东疆土临字第28号),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可行。本项目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建设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建设本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办理后本项目锅炉房方能正常建设及使用。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海语 (略) 东疆港北京道与亚洲路交口东南侧,区域地块西接亚洲路,北临北京道,东临欧洲路。海语城分为一、二、三、四期地块,海语城一期供热面积87559.62平米,二期供热面积96959.98平米,三四期供热面积*.00平米,合计供热面积*.6平米,总供热负荷约为15.68MW。现海语城一期已正式入住,由海语城一期地块内2台1.4MW移动式真空燃气锅炉为该项目供热。随着海语城二三四期及周边负荷的逐步开发,新增供热区域的热源需要解决。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为了利于运营管理,将海语城地块的热源统一整合至海语城地块西南侧的三角地块内,实现海语城地块的热源统一管理、统一调试,从而达到运行安全、环保、经济的目的。 海语城一期地块内现有2台1.4MW燃气锅炉已于201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位于北京道与亚洲路交口绿化带内,属于集装箱式可移动真空热水锅炉,为海语城一期住宅项目提供冬季供暖。尚未履行环保手续。该项目建成距今已超过2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次项目建设一并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海语城用热负荷需求,拟将海语城一期的2台1.4MW移动式真空燃气锅炉迁移至本项目地处,再增加2台2.8MW及2台4.2MW超低氮真空热水锅炉,共同作为海语城地块一至四期供热热源。 本项目总投资2152.35万元,临时占地面积5604平方米,本项目无永久建筑,6台锅炉均为集装箱式移动热水锅炉,露天安置在本项目地块内,并设置一座钢结构板房作为设备间。锅炉房内建设2台1.4MW超低氮真空热水锅炉及2台2.8MW超低氮真空热水锅炉,计划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11月前建设完成投产使用为海语城一二期项目提供热源。第二阶段主要建设2台4.2MW超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预计2025年底投入使用为海语城三四期项目提供热源。待海语城项目1-4期全部建成后,本项目6台锅炉同时运行,为整个海语城地块内居住及公辅设施提供热源。 1、工程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东疆港海语城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东疆保税区澳洲路与亚洲路交口西南侧。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安排4名锅炉房巡检人员24h全天值守,设备间为临时值班室,每班2人,每天工作12小时。锅炉运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共计152天,每天运行24h,全年锅炉共运行时间为3648h。 1.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第一阶段建设2台2.8MW超低氮真空热水锅炉,并将原有2台1.4MW移动式燃气热水锅炉迁至本项目地方内,同时配套建设燃气调压柜1座,设备间1座及厂区内一次供热管网,计划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计划于2023年11月投产使用。第二阶段主要建设2台4.2MW超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预计2025年底投入使用。本项目锅炉房,为海语城片区供暖,设计供热能力16.8MW,供热面积约39万m2。6台锅炉燃气废气分别经6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海语城内换热站及换热站内软水制备设备等由海语城居住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建筑情况及主要工程组成分别见下表2-1~2-2,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 表2-1 本项目建筑设施情况一览表
表2-2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工程量表
表2-3 本项目用地平衡表
表2-4 本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1.3、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 1)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新增设备见表2-5。 表2-5 本项目主要新增设备一览表
2)锅炉主要技术参数 表2-6 本项目锅炉主要技术参数表
3)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表2-7 能源消耗一览表
4)燃气调压柜主要技术参数 本项目燃气调压柜为低压调压柜,能够自动调节并稳定管网压力。 进口压力范围:0.2~0.4MPa 出口压力范围:1~5kPa;5~30kPa 关闭压力Pb:1.2~1.25 P2n 进口管径:DN100 出口管径:DN150 2、公用工程 2.1给水 本项目安排4名锅炉房巡检人员24h全天值守,每班2人,每天工作12小时,巡检人员生活用水依托海语城物业用房提供,本项目内不设置供水设施。本项目使用锅炉为真空热水锅炉,真空锅炉是在封闭的炉体内部形成一个负压的真空环境,在机体内填充热媒水。通过燃烧或其它方式加热热媒水,热媒水被加热产生蒸汽,蒸汽通过冷凝换热加热换热器管子里的水,实现热水的供应。真空锅炉内的热媒水是经过脱氧、除垢等特殊处理的高纯水,在出厂前一次充注完成,使用时在机组内部封闭循环(汽化→凝结→汽化),不增加,不减少,在机组使用寿命内不需要补充或更换。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 2.2 排水 本项目锅炉不涉及排水,本项目锅炉房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值守人员如厕等生活用水依托海语城物业,本项目不建设排水设施,无生活废水产生。厂区内雨水经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内。 2.3供电 本 (略) 政供电系统接入,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用电量约20万千瓦时/年。 2.4供热制冷 锅炉房内无需供暖及制冷。 3、其他辅助设施 3.1燃气系统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由天津 (略) 提供管道天然气,厂区设有燃气调压系统,降压后由管道送至锅炉房炉前低氮燃烧器,与锅炉送风混合后入炉燃烧。根据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天津 (略) 提供天然气成分表,本项目锅炉房燃用天然气资料如下。 表2-8 天然气技术指标 C2H6 (%)
3.2 燃烧系统 天然气在调压系统降压后由管道输送至炉前燃烧器,与锅炉送风混合后进入炉膛燃烧。本项目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通过降低空气过剩系数,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氮氧化物含量,根据锅炉设备厂家提供的资料,NOx排放浓度<50mg/Nm3。 3.3烟气系统 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以辐射传热方式传热给炉水,经回燃室进入对流管束,进一步传热给炉水,再进入烟气冷凝器加热给水,出冷凝器后烟气约60℃进入烟囱排入大气。6台燃气锅炉废气分别由6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4、供热范围及热负荷能力 本项目建设2×2.8MW+2×1.4MW+2×4.2MW燃气热水锅炉, (略) 政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为80/60℃,设计供热面积约为39万㎡。 表2-9 本项目供热范围及热负荷情况
注: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本项目居住建筑热指标取值为40(W/㎡),公建建筑及幼儿园热指标取值为50(W/㎡)。 表2-10 本项目热负荷平衡表
本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合计约为39万㎡,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以满足周围供暖负荷需求。 4、总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 (略) 东疆保税区澳洲路与亚洲路交口西南侧(地块东至亚洲路,南至现状空地,西至现状空地,北至澳洲路)现有空地内建设本项目临时锅炉房及其配套工程,临时占地面积5604平方米。本项目厂区从北至南为6台集装箱式移动燃气热水锅炉,燃气调压柜位于项目北侧。 本项目锅炉房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KGB50016-2006》设计要求,每座建筑设计布置方面均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和建筑防火间距,锅炉板房呈南北向布置,地块内部建设空间充裕,可以满足本项目设备设置。 本项目锅炉房厂区内安全通道宽阔,能满足消防要求,集中布置的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施工期工作流程如下: 图2-1 锅炉房施工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锅炉房不涉及土建,仅为设备集装箱板房安装调试等;本项目仅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因此施工过程中仅有噪声、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本项目1#-4#临时锅炉、厂区内一次供热管网、设备间及厂区内雨水管线均为第一阶段建设计划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计划于2023年11月投产使用。5#-6#临时锅炉预计2025年5月开始建设,同年11月投产使用。5#-6#锅炉建设完成后直接接入预留供热管网。 2、管线施工方案 2.1施工过程 本项目涉及厂区内一次供热管线及雨水管线铺设,管线铺设工程采用开挖直埋施工工艺,采用硬质聚氨酯喷涂聚*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施工期首先测量定线、清理作业线路现场,平整开挖管沟的施工场地,然后将管道运至现场进行布管,组装热熔,无损探伤,补口及防腐检漏,在完成管沟开挖后对管道进行清管和回填土,最后恢复地貌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后投入使用。本项目管线线路工程施工过程见下图所示: 图2-2 管道施工工艺流程图 管线工程采用分段施工,首先清理施工现场,本工程施工工人均为当地雇用,施工设施依托当地生活设施,不设施工营地。项目管道均为预制PVC管道,连接处采用热熔连接,连接后探伤、清管,然后覆土回填,最后进行作业现场清理工作,恢复地貌、平整路面。本工程管线根据沿线地区概况,主要施工方式有:开挖、布管等方案。本工程在施工现场无施工营地及施工便道,未设置弃土场。 具体施工过程为: ①管线采用分段施工,首先需要清理施工现场,由施工人员用铁锹等工具将场地表面的杂草碎石清理干净。 ②开挖 本工程以机械开挖为主,机械开挖时,基槽底部基础设计标高以上0.2~0.3m厚的原状土予以保留,禁止扰动,由人工挖至设计标高,如有局部超挖,用砂砾料或原土填补并分层夯实。管槽的开挖坡度和宽度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的要求,边坡坡度取1:0.33,管道沟槽底一侧宽度取0.35m。 槽深按中心桩标明的设计高程进行开挖,不得超挖,若超挖,则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槽底平直、密实,并清除石块与杂物;遇软弱地基采取加固处理。本工程管道埋深约1.0~1.2m;施工作业带宽度为4m。 ③布管 由管工采用龙门吊等作业方式将管材置于沟槽内合适位置,使得管段之间接缝能够满足热熔连接要求。 ④管道在铺设前已经带有防腐涂层,仅在现场对管道热熔连接处进行探伤以及防腐处理。 ⑤管线铺设完毕后,进行气密性试验,试压采用水试和气试,水试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试压水用试压水车运输,试压水可重复利用,试压完毕后经沉淀回用于管道沿线洒水抑尘。水试合格后采用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试压工作结束后进行覆土回填。 ⑥覆土回填后,由工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施工场地原有地貌、植被。同时设置明显标志,线路标识包括线路标志桩、警示牌等。 2.2管材、附件、防腐及保温 (1)管道 本工程直埋管道及弯头、三通、变径管等管件采用高密度聚*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质量符合《高密度聚*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2012)的要求。 表2-10 管道规格及直埋管道埋深汇总表
(2)阀门 各支线抽头处均设置截断阀门。管道选用焊接式球阀。所有管道阀门均要求预制保温。阀门的公称压力为1.6MPa,耐温120℃,材质均为铸钢。 (3)弯头及三通 弯头采用预制保温的推制无缝弯头或压制对焊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1.5DN。异形角度弯头采用煨制弯管,弯曲半径不小于4DN。最小壁厚不小于工作钢管直管的壁厚。两端直管段不小于400mm。三通采用预制保温的冷拔三通或带补强的焊接三通。 (4)管道保温和防腐 直埋热水管道为PVC管,预制保温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外护层为高密度聚*烯套管。 直埋管道其防腐主要是预制保温管安装时的接口保温及接口。管道接口保温采用现场机械发泡,接口采用热熔加热塑带方式,以保证接口质量。 3、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1工艺流程 图2-3 运营期工艺流程图 工艺说明: 天然气经管道输经调压站降压后由管道送至锅炉低氮燃烧器,与锅炉送风混合后入炉燃烧,燃烧生成的高温烟气在炉膛以辐射传热方式传热给经热媒水,加热至一定温度后热水经管道传送至用户。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 P6排放。本项目使用锅炉为真空热水锅炉,真空锅炉是在封闭的炉体内部形成一个负压的真空环境,在机体内填充热媒水。通过燃烧或其它方式加热热媒水,热媒水被加热产生蒸汽,蒸汽通过冷凝换热加热换热器管子里的水,实现热水的供应。真空锅炉内的热媒水是经过脱氧、除垢等特殊处理的高纯水,在出厂前一次充注完成,使用时在机组内部封闭循环(汽化→凝结→汽化),不增加,不减少,在机组使用寿命内不需要补充或更换。因此,真空锅炉炉体内部永远不会结垢、腐蚀,正常使用寿命可达20年以上。 图2-4本项目锅炉运行原理图 (1)燃烧系统 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天然气经流量计控制流量,进入管道输送至炉前,再经低氮燃烧器送入炉膛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所需要的空气由鼓风机提供,锅炉内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经6根位于锅炉房顶部15m高排气筒全部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配备了低氮燃烧器,采取ECG烟气再循环技术,NOX生成量的降低可通过在火焰区域加入烟气来实现,加入的烟气吸热降低燃烧温度,同时加入的烟气降低了氧气分压,这将减弱氧气与氮气生成热力型NOX的过程,从而减少NOX的生成,烟气的加入使得空气速度增加,促进空气与燃料的混合,从而减少快速性NOX生成,在炉膛内烟气回流到燃烧区域参与反应,其主要通过低氮燃烧器与炉膛的结构设计,使烟气通过气体动力学产生回流,最终达到降低NOX产生的条件。 根据低氮燃烧器供应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通过低氮燃烧器可减少NOX的生成,燃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稳定控制在50mg/m3以下水平。燃气管道采用输送流体用的无缝钢管,材质为20#钢,管件如弯头、三通、异径管等使用成品管件。敷设方式为沿墙架空敷设。在鼓风机、空气管道和燃气管道上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在燃气管道上设置放散管。 (2)高温热水系统 燃气热水锅炉额定出水80℃热水直接供向外网,经各热交换站换热后,60℃回水由循环水泵重新泵送入锅炉。 (3)辅助生产工艺 检维修作业:锅炉巡检工每日针对锅炉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燃烧调整和故障排查,需使用烟气检测仪、燃气压差表等工具。 (4)本项目锅炉结构设计图 图2-5本项目锅炉结构设计图 3.2营运期产污环节 3.2.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气黑度。 3.2.2 水污染物 本项目锅炉房内无供水及排水设施,本项目使用真空热水锅炉为一次性注水,无需定期补水及排水。本项目巡检人员生活废水依托海语城物业用房,故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 3.2.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燃烧机,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各类噪声源的强度及防治措施见下表。 表2-11 主要噪声设备一览表
3.2.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kg/d(0.5t/a), (略) 管理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现有选址为空地,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图3-2 本项目选址现状图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 1.1常规污染物 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滨海新区),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单位:μg/m3
注:*其中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根据上述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除PM2.5外,其余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大气六项基本污染物未做到全部达标,故可判断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随着《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3-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锅炉燃料使用天然气,本项目锅炉燃气废气排放执行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3。 表3-3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单位:mg/m3
注: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 4.7.1中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同时,燃油、燃气锅炉额定容量在1t/h(0.7MW)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8m,额定容量在1t/h(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的规定、烟囱高度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 本项目锅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无其他建筑,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可以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 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的要求。 2、噪声 (1)施工期:噪声执行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见下表。 表3-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eq[dB(A)]
(2)营运期:本项目锅炉房运营期西侧及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应的排放限值,北侧22米处澳洲路及东侧20米处亚洲路均为主干路,因此锅炉房东侧及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排放限值。 表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3、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 (略) 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4、其他 执行《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废气 本项目采暖期锅炉运行会产生燃气废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后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CO及烟气黑度,由6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采暖期152天,锅炉运行3648h/a,总烟气量为7260.83万Nm3/a。 本项目锅炉分2期建设,第一阶段建设2台1.4MW+2台2.8MW燃气锅炉,烟气量为3630.414万Nm3/a,第二阶段建设2台4.2MW燃气锅炉,烟气量为3630.414万Nm3/a。 废气总量指标核算过程如下: ①预测排放总量: 由工程分析可知,P1-P6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预测浓度为9mg/m3、NOx预测浓度为29mg/m3、SO2预测浓度为3.86mg/m3,CO浓度为46.3mg/m3,由此计算废气排放总量为: 第一阶段大气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 颗粒物:9mg/m3×3630.414万m3/a×10-5=0.33t/a SO2:3.86mg/m3×3630.414万m3/a×10-5=0.14t/a NOx:29mg/m3×3630.414万m3/a×10-5=1.05t/a CO:46.3mg/m3×3630.414万m3/a×10-5=1.68t/a 第二阶段大气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 颗粒物:9mg/m3×3630.414万m3/a×10-5=0.33t/a SO2:3.86mg/m3×3630.414万m3/a×10-5=0.14t/a NOx:29mg/m3×3630.414万m3/a×10-5=1.05t/a CO:46.3mg/m3×3630.414万m3/a×10-5=1.68t/a ②依据排放浓度标准核算总量: 第一阶段: 颗粒物:10mg/m3×3630.414万m3/a×10-5=0.36t/a SO2:20mg/m3×3630.414万m3/a×10-5=0.73t/a NOx:50mg/m3×3630.414万m3/a×10-5=1.82t/a CO:95mg/m3×3630.414万m3/a×10-5=3.45t/a 第二阶段: 颗粒物:10mg/m3×3630.414万m3/a×10-5=0.36t/a SO2:20mg/m3×3630.414万m3/a×10-5=0.73t/a NOx:50mg/m3×3630.414万m3/a×10-5=1.82t/a CO:95mg/m3×3630.414万m3/a×10-5=3.45t/a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 表3-6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算 单位:t/a
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建议以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保部门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为最大程度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建设工地施工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 (2)总包单位负责控制检查施工现场运输单位运输的散体材料,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倡导文明施工,同时设置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定期由城管委清运;工程垃圾及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5)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拆除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四周需使用围挡密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拆除构筑物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实施简易绿化、绿色防尘网苫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查监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使用劣质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降低废气排放量,加强设备管理,防治油污跑冒滴漏。 (7)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应预警等级(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实行三级响应(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应急响应期间,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8)依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的要求。推行绿色施工,将智能渣土运输纳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对施工工地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力度。持续发挥重点建筑施工工程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作用,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时管控。项目为线路工程,不涉及建筑施工,无现场地面可供硬化。 (9)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10)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综上,施工单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可将其影响降到最小。这些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将自然消失。 2、噪声 根据《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本评价提出下列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是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的主要途径,如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远离施工场界和敏感目标,以减少影响的范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因施工工艺必须连续施工外,禁止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 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敏感目标和容易造成影响的时段。 (4)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尽可能附带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安置在临时房间内,施工场界应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进行围护,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6)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 为了有效地控制施 (略) 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主 (略) 东疆港保税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 (7)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3、固体废弃物 根据《 (略) 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略)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 (1)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城管委清运。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2)运输单位承运渣土时,需按照渣土管理部门制定的运输路线和处置场地运卸渣土,并加盖苫布,严禁沿途飞扬撒落。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 (略) 容。 (4)开挖土石方尽量全部回填,不能回填的部 (略) 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城管委清运。通过采取上述及时回收、集中处置等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轻微。 表4-1 本项目土石方平衡表
4、废水 (1)生活废水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人员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海语城内物业用房排放,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排水设施。 (2)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水、试压水。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石油类物质。项目应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机械、车辆集中清洗点。建议清洗废水经临时排水沟、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本工程管线铺设过程中会产生试压废水,试压水可重复利用。建议在施工场地设置钢结构地上沉淀池,并在内部铺设塑料布,做好防渗处理。试压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污水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申报,办理临时性排污许可证。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档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 (2)施工过程要尽量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做好必要的截水沟和沉砂池,防止雨天水土流失,禁止就近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平地漫流。 (3)含有淤泥的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并回用于车轮、车帮的冲洗,所排放的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4)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推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崩塌。 5、施工期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承包商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100号),依法履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各项义务。 施工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工程中制定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等相关要求,采取施工扬尘控制及应急措施。 按规定,本项目施工时应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设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工作人员,以正确的工作方法控制施工中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1.1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颗粒物、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 (1)燃气锅炉烟气量核算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每台1.4MW燃气锅炉小时燃气量为160Nm3,每台2.8MW燃气锅炉小时燃气量为320Nm3,每台2.8MW燃气锅炉小时燃气量为480Nm3,燃气锅炉年运行时间为3648h,锅炉满负荷运转时,单台1.4MW锅炉年使用燃气量为58.368万Nm3,单台2.8MW锅炉年使用燃气量为116.736万Nm3,单台4.2MW锅炉年使用燃气量为175.104万Nm3。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燃气锅炉(天然气)基准烟气量计算如下: Vgy=0.285Qnet+0.343 式中:Vgy — 基准烟气量,Nm3/m3; Qnet —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MJ/m3,Qnet 取35.17MJ/m3。 经计算,燃气锅炉基准烟气量为10.37Nm3/m3,本项目单台1.4MW锅炉最大燃气量为160Nm3/h,则单台1.4MW锅炉烟气量为1658.63Nm3/h(605.07万Nm3/a)。单台2.8MW锅炉最大燃气量为320Nm3/h,则单台2.8MW锅炉烟气量为3317.26Nm3/h(1210.14万Nm3/a)。单台4.2MW锅炉最大燃气量为480Nm3/h,则单台4.2MW锅炉烟气量为4975.89Nm3/h(1815.21万Nm3/a)。 (2)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核算 本项目燃气锅炉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放浓度引用《 (略)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宇博2019W11006)》现状监测数据,该项目建设的1台4.2MW燃气锅炉,验收监测期间工况为100%,总耗气量及吨位与本项目4.2MW燃气锅炉相同,根据监测单位北京河北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宇博2019W11006)结果显示,该工程内4.2MW燃气锅炉满负荷运行时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级)。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在参考类比数据的前提下,保守考虑取9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级)。 本项目与类比工程的燃气锅炉类比可行性一览表如下所示。 表4-1本项目与类比燃气热水锅炉类比可行性一览表
(3)氮氧化物排放核算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污系数手册》,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的燃气工业锅炉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3.03千克/万立方米-原料,本项目单台1.4MW燃气锅炉天然气消耗量为58.368万Nm3/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77t/a,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048kg/h,排放浓度为29mg/m3。单台2.8MW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5t/a,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96kg/h,排放浓度为29mg/m3。单台4.2MW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53t/a,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145kg/h,排放浓度为29mg/m3。 (4)一氧化碳排放核算 根据《 (略) 燃气锅炉排放特征》(燕潇,2017),天然气燃烧过程CO排放因子为0.03~0.48g/m3,本项目以0.48g/m3计,本项目1.4MW燃气热水机组耗气量为160Nm3/h,基准烟气量为1658.63m3/h,则1.4MW燃气热水锅炉CO产生量为0.08kg/h,排放浓度为46.3mg/m3。本项目2.8MW燃气热水锅炉耗气量为320Nm3/h,基准烟气量为3317.26m3/h,则2.8MW燃气热水机组CO产生量为0.15kg/h,排放浓度为46.3mg/m3。本项目4.2MW燃气热水锅炉耗气量为480Nm3/h,基准烟气量为4975.89m3/h,则4.2MW燃气热水机组CO产生量为0.23kg/h,排放浓度为46.3mg/m3。 (5)二氧化硫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污系数手册》,燃气工业锅炉中SO2产生量为0.02S(含硫量(S)为天然气中硫含量,单位为mg/m3))千克/万立方米-原料,按照天然气含硫量20mg/m3,本项目1.4MW燃气锅炉天然气消耗量为58.368万Nm3/a,SO2排放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3.86mg/m3。2.8MW燃气锅炉SO2排放量为0.047t/a,排放速率为0.013kg/h,排放浓度为3.86mg/m3。4.2MW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7t/a,排放速率为0.02kg/h,排放浓度为3.86mg/m3。 表4-2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一览表
1.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燃料在燃烧过程中所产生的氮的氧化物主要为NO和NO2,通常把这两种氮的氧化物通称为氮氧化物NOx。燃烧装置排放的氮氧化物主要为NO,平均约占95%,而NO2仅占5%左右。一般燃料燃烧所生成的NO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燃烧所用空气(助燃空气)中氮的氧化;二是燃料中所含氮化物在燃烧过程中热分解再氧化。在大多数燃烧装置中,前者是NO的主要来源,我们将此类NO称为"热反应NO",后者称之为"燃料NO",另外还有"瞬发NO"。燃烧时所形成NO可以与含氮原子中间产物反应使NO还原成NO2。实际上除了这些反应外,NO还可以与各种含氮化合物生成NO2。在实际燃烧装置中反应达到化学平衡时,[NO2]/[NO]比例很小,即NO转变为NO2很少,可以忽略。 本项目新建4台燃气锅炉均使用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技术是通过改变燃烧设备的燃烧条件来降低NOx的形成,具体来说是通过调节燃烧温度、烟气中的氧的浓度、烟气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等方法来抑制NOx的生成或破坏已生产的NOx。 烟气再循环技术原理为:取自锅炉主管束下游烟道某处的烟气与送风机出口助燃空气混合,共同进入炉膛,可控制助燃空气氧含量,维持低氧燃烧,达到减少烟气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目的。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可以明显地减少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15%~20%,排烟量减少还能降低排烟流速,因此使颗粒物携带灰粒减少。经验表明,烟气再循环率为15%~20%时,NOx排放浓度可降低 25%左右。NOx的降低率随着烟气再循环率的增加而增加。燃烧温度越高,烟气再循环率对 NOx降低率的影响越大。 烟气再循环方式:分为内部烟气再循环和外部烟气再循环。根据空气动力学相关原理,对燃烧头进行特殊设计使得燃气燃烧后产生的燃烧产物部分回流到火焰根部,从而降低火焰中的氧浓度,减缓燃烧反应速度,最终降低火焰温度,合理的设计一般都能将NOx降低到30mg/m3,为满足更高要求的低NOx排放要求,可采用内部烟气再循环方式。本项目低氮燃烧技术选用的是内部烟气再循环方式,通过分割火焰的燃烧速度不同,高速火焰带动低速火焰形成烟气的内部卷吸,形成内部烟气循环,进一步降低火焰温度,减少热力型NOX的形成,最终将NOx降低到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欧保EBICO低氮燃烧器试验报告》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本项目排放的氮氧化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治理措施技术可行。 1.3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排放及达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表4-4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排气筒P1-P6所排放燃气废气污染物中烟尘、SO2、NOX、CO及烟气黑度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20mg/m3,NOx 50mg/m3、CO 95mg/m3、烟气黑度≦1级),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1.4排气筒高度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分别安装2台1.4MW+2台2.8MW+2台4.2MW燃气锅炉,并配套安装6台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由6根15m高的排气筒P1-P6全部有组织排放。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 4.7“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同时,燃油燃气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8m,额定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4.5“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本项目新建排气筒200米范围内无其他建筑,距离本项目排气筒最近建筑为260m处天津港公安局东疆分局,故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以上标准要求。 1.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活动。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4-5本项目大气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5.1.7 4t/h及以上蒸汽锅炉、2.8MW 及以上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应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分批分步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本项目建成后应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时沟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联网事宜。 1.6非正常工况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锅炉的非正常工况指启动、停炉等工况,以及故障等引起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不能同步投运或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等状况。 本项目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系统,因此非正常工况为锅炉开、停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段。锅炉开、停时间在1h之内,时间较短,并且此过程在厂家设计范围内,废气排放量较少。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应按步骤停止运行设备,并立即联系厂家维修。停止运行设备后将无废气产生,在专业人员维修使其进入正常工况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发生非正常工况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针对本项目而言,故障等引起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不能同步投运或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主要为低氮燃烧器出现故障,会导致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本项目对锅炉定期检修,可有效防止低氮燃烧器出现故障,污染物的排放量明显增加的问题,且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检修。 本项目锅炉非正常工况下,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Ox,按照低氮燃烧器正常运行下,NOx排放量可减少80%,则非正常运行时NOx排放浓度为150mg/m3。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本项目锅炉低氮燃烧器燃烧系统为自动程序控制,燃烧器发生故障时,燃烧器前端燃气管线上的速断阀将在3s内截断燃气供应,燃烧器即停止运行,因此燃烧器单次故障导致的非正常排放持续时间约3s;根据建设单位运行经验,故障频次约1次/台a。结合本项目锅炉排放源强,项目非正常排放量核算结果见下表。 表4-7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根据核算,单台单次事故状态下,1.4MW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0002kg,2.8MW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0004kg,4.2MW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0006kg,本项目针对燃烧器故障在设计角度采取自动连锁控制低氮燃烧器非正常运行,可有效缩短事故排放时间,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定期、及时对锅炉燃烧器等设备进行日常检修,可有效降低氮燃烧器出现故障的频率,进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建设单位在做好锅炉设备日常检修、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烟气排放浓度异常及时降低负荷、进行设备维修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非正常工况下的锅炉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0-80dB(A)。建成后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表4-8主要噪声设备一览表(室外声源)
表4-9主要噪声源强一览表
(2)噪声对厂界影响值的预测 根据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技术要求,对于本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采用导则推荐模式进行预测: 采用距离衰减模式预测噪声影响值,采用计算公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A);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A);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噪声叠加公式如下: 式中:L——受声点处n个噪声源的总声级,dB(A); Lpi——第 i 个噪声源声压级,dB(A); n——噪声源个数。 (3)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各厂界的噪声影响情况如下: 表4-12 运营期噪声预测一览表(采暖期) 单位:dB(A)
根据计算,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对西侧及南侧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夜间限值。北侧及东侧厂界的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设备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 3.4噪声防护措施 为了进一步减轻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噪声源与厂界有足够的衰减距离,并尽量利用构筑物的隔声功能。 ②选用噪声值低的新型低噪声设备,安装位置尽量远离厂界及环境保护目标,避免对环保目标产生影响。 ③做好减噪措施,对锅炉设备等产生的基础振动,作好机座的减震基础,可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等进行消声减振,避免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 3.6 噪声监测方案 表4-11噪声监测方案
4、固体废物 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计,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kg/d(0.5t/a), (略) 管理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表4-12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表
营运期建设单位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生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厂区内建设专门的生活垃圾桶,确保生活垃圾能够及时得到清运,防止出现堆积现象。 综上所述,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 5.1风险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T169-2018)附录B中有关规定为依据,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通过管道运输入厂,经燃气调压柜调压后供燃气锅炉使用,本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00万m3/a。 本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项目内不储存天然气,天然气由 (略) 政燃气管网接入本项目燃气调压柜,经调压后,管道内天然气压力为30KPa,此压力下经计算20℃时天然气密度为0.229kg/m3,本项目厂区内天然气管道长度约为200m,管道直径在20cm左右,则厂区内天然气的最大存在总量为m=πR2lρ(天然气)=3.14×(0.1m)2×200m×0.229kg/m3=1.44kg。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B.1,天然气(*烷)的临界量为10t,故本项目Q 值为0.00014,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 危险物质的储量、临界量及其与临界量比值见表4-1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见表4-16。 表4-13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表4-1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天然气在线量未超过临界量,故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5.2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危险物质危险特性如下表。 表4-15危险物质的危险性及毒性资料
本项目使用危险物质天然气的场所为锅炉房和燃气调压柜,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主要为天然气管路、阀门、软管破损导致的泄漏。 5.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为使环境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必须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的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5.3.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天然气泄漏的防范措施 ①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必须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锅炉房、燃气调压站的设施、设备、照明装置等均应为防爆型。 ②定时地对阀门进行检查,以确定各阀门没有泄漏,天然气由供气站内添加显嗅剂,有利于巡检人员及时发现泄露信息。 ③如果管路、阀门发生泄漏,在查明原因并消除缺陷之前应停止相关的作业,待隐患消除后恢复。 ④在项目投产运行前,应制订出供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 ⑤加强巡检,巡检应注意借助有关检漏工具或仪器发现管道泄漏迹象外,更积极的做法是还要记录和报告可能对管道存在潜在的危害。 ⑥建立有效的通报系统。此系统最基本要求为运转时间、记录保存、通报方法、非上班时间通报方法和通报的及时性,最重要的是接到通报后的回应。 本项目锅炉控制系统具有如下功能:①全自动程序运行操作的控制系统,具备压力、燃烧等安全连锁控制及报警功能,并有手动或应急操作的控制系统;②具有全自动燃烧控制调节、炉膛自动吹扫,自动记录运行状态、故障记载和报警;③具有压力超高时停机功能,具有燃气泄漏、燃气压力过低,燃气压力过高、排烟温度过高的连锁保护和报警功能。 天然气经站内调压设施后进入锅炉,锅炉房设置安全泄压、放空系统,锅炉顶部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配备报警仪、联动装置,如发生天然气泄漏,则报警系统发出报警警示,可及时截断气源,并将炉内存量天然气安全放空,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预防明火。输送、使用天然气的区域必须严禁明火。 ②预防摩擦与撞击火花。机器转动部位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和冷却,防止摩擦出火花。 ③预防电器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④预防静电火花。控制产生静电的条件和消除静电荷积聚的条件。不仅在设备上防止危险放电,对人的因素也要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体放电和不当的行为引起放电。 ⑤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 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科学管理。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3.2事故应急要求 ①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应先切断气源,应急人员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天然气浓度,确定泄漏点,用最快的办法切断管段上、下游的截断阀,放空破裂管段天然气,同时组织人力对天然气扩散危险区进行警戒,严格控制一切可燃物可能发生的火源,避免发生着火爆炸和蔓延扩大,立即将事故简要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生产指挥系统,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防范措施,组织抢修队*迅速奔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制定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分工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修。在调压柜安装1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一旦检测到泄漏超标,会立即连锁关闭供气阀,发出报警,值班人员会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②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着火,应找到泄漏源,确保不会出现超温超压情况下关闭上游阀门,不间断冷却着火部位。火灾爆炸事故,利用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利用设置的移动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控制室迅速切断泄漏管道两端的截止阀,停止天然气输入、输出工作。燃气调压柜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配备报警仪、联动装置,空气CO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时,超标时必须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火势不能控制时,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火焰热辐射伤害范围以外;大量天然气外泄可能形成蒸气云爆炸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的区域,并严格控制火源。消防废物集中收集,若涉及泡沫灭火剂泄漏废物等,需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发生事故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应急人员应及时封堵厂区周围雨水排放口,并在厂界周围设置沙袋组成围堰后及时开启水泵,确保消防废水及时有效收集排入应急消防桶内,以防止消防废水通过地面漫流至厂外。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成后,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工作。 5.5结论 根据*方提供资料,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在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污染防治设计,认真落实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厂外环境的风险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P1-P6燃气废气 | 颗粒物 | 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SO2 | ||||||||||||||||||||||||||||||||||||||
NOX | ||||||||||||||||||||||||||||||||||||||
CO | ||||||||||||||||||||||||||||||||||||||
烟气黑度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声环境 | 燃烧器、风机、燃气调压柜 | 等效A声级 | 合理布局、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锅炉间均进行地面防渗处理及地面硬化处理。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均为荒地,不涉及植被变化,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本项目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配备报警仪、联动装置,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发现燃气泄露迹象及时处理。 2、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根据新建项目内容及时修订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29.1万元,占总投资2152.35万元的1.4%,环保投资明细见下表。 表5-1 环保投资明细表
2、排污许可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部令第11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略)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1号),本项目第一阶段建设4台锅炉合计出力8.4MW,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6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类企业,属于简化管理类企业,待本项目第二阶段建设完成后,6台锅炉合计出力为16.8MW,属于重点管理类企业。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第一阶段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前申报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在第二阶段建设完成后及时按照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 1)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2)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3)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 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4)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5)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6)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3、排污口规范化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建设方应进行厂区内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对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核实,明确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在各排污口相应位置分别设置平面固定式提示标志牌,或者树立固定式提示标志牌。标志牌辅助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标志牌名称、排污口编号和主要污染物名称。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本项目新建6根15米高燃气废气排气筒,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在废气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2)噪声:根据《关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管理要求:排放口规范化的相关设施(如:计量、监控装置、标志牌等)属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规范化排放的相关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 排放口立标要求:设立排污口标志牌,标志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定点监制,达到GB15562.1~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要求开展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本项目按照建设阶段分两阶段开展验收工作。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上述环境管理中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把环保验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环境保护“三同时” 的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 (略) 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六、结论
本项目在严格按照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实施、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t)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t)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t)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t)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t)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t) | 变化量 ⑦(t) |
废气 | 颗粒物 | 0 | / | / | 0.66 | / | 0.66 | 0.66 |
SO2 | 0 | / | / | 0.28 | / | 0.28 | 0.28 | |
NOX | 0 | / | / | 2.1 | / | 2.1 | 2.1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0 | / | / | 0.5 | / | 0.5 | 0.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