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邦 (略) 关于2023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HZZC2022-C1-*-OBGC)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17: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法定代表人: 司雪飞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略) 青秀区双拥路7号金湖苑A座101号商铺
项目名称:2023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2-C1-*-OBGC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2年1 (略) 邮寄送达关于2023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HZZC2022-C1-*-OBGC)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2023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HZZC2022-C1-*-OBGC)项目违法违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事实依据:2023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HZZC2022-C1-*-OBGC)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其中所采购货物内容为:不锈钢刀具六件套; (略) 场常见的货物类型,技术并不复杂,性质也不特殊,很容易确定详细规格及具体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形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很明显本项目采购货物并不符合上述情形,因此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违规违法的。附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质疑答复1:
本项目为慰问品采购,目前数量及金额不能完全准备确定,目前采购数量仅为暂定数,最终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故本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质疑事项2:
本采购项目:2023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HZZC2022-C1-*-OBGC)项目违法违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第四章 评审办法也违法且不合理,一是并未按要求对评审因素的指标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分标准的分值未量化,且评分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
事实依据:2023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HZZC2022-C1-*-OBGC)项目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见附件2)要求的所有评审因素指标均为进行量化,且评分标准分值并未量化到区间,所有评审因为均含糊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另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因此第四章评审办法所设置的评分标准及评审指标不合法也不合规。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答复2:
已对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做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不成立,驳回质疑人的此项质疑。质疑事项2已做更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回复!
采购人: (略) 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欧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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