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 (略) 项目配套110千 (略) 工程核准延期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5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回复如下:
一、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 (略) 项目配套110千 (略) 工程项目于2022年12月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2〕116号)。该项目因用户自建变电站进度缓慢,导致工程未能在核准有限期内开工建设。现该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等均不发生改变。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蒙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规定:“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经研究,同意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 (略) 项目配套110千 (略) 工程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2〕116号)(项目代码:2212-*-89-01-*)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7日。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延期后的期限和核准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