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东自然资规告字[2024]48号公告,地块位于吴宁 (略) 以东、西街以北,竞得人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 (略) 。我局可以根据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