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西 (略) 精制产线 | (略) 鄠邑区石井镇电厂路 88 号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陕西 (略) 空置区新建精制厂房,总占地1500m2,建筑面积2250m2,本项目购置精制产线生产设备48台、实验室设备39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枇杷叶提取物2t、东革阿里提取物0.3t。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 | 1、废气:(1)原料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喷粉干燥粉尘经位于喷粉干燥塔内部管道收集后,由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3)粉碎过筛混粉粉尘位于洁净区,洁净度为10万级。洁净区操作间的门常闭,此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换风系统收集过滤后外排。(4)生产浓缩过程产生的*醇废气经冷凝器回收后,未回收部分与实验室*醇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对生产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2)一般固废:除尘灰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置;药渣堆放于提取渣堆场,定期外售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废过滤棉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废RO膜由提供厂家直接带走。(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实验包装物在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