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泰来居办公楼102门面(约300.63㎡)租赁(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G2024ZCZL0032 | |
挂牌租金 | 63.*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略) 土地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920号荷花园街道办事处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4X6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邹庆焱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略) 土地 (略) 班子会议纪要2023第31次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 (略) | |||
批准文号 | 关于启动泰来居办公楼102门面公开招租的请示(2024年2月21日)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权证号 | 地理位置 | 装修 等级 | 评估情况 | 租期(年) | 挂牌面积 (平方米) | 挂牌金额 (第一年) | 备注 |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月租金 (元/㎡/月) | |||||||||
G2024ZCZL0032 | 泰来居综合办公楼1层 | 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雨花 (略) 238号泰来居综合办公楼1楼 | / | 300.63 | 177 | 3 | 300.63 | 63.85 | 标的租赁中,租赁到期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
标的物概况 | 该标 (略) 雨花 (略) 238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公务员小区附近,所在小区东邻京武中心,南邻沙湾公园,西邻旭辉MALL,北邻景江雅苑,小区内共有6栋高层,其中5栋板楼、1栋塔楼,产权年限70年,物业 (略) 缔 (略) ,钢筋混凝土结构,总楼层22层。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4月2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 (略) ”(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 6.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内,另行收取运行经费,运行经 (略) 财评相关文件执行,运行经费包含所有水、电、空调、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与租金同期按年度支付,承租后房屋的改造、维修维护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7.年递增率5%(可在合同中约定递增率折算至每年租金)。 8.租赁方协助最终承租方进行清场工作,标的移交时间: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移交。 9.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最终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坚持“来修去丢”原则,承租方的经营业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12.该标的招租业态仅限用于金融机构。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本次项目长沙联交 (略) 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务中心 | 邓淋元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