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经挂[2023]3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年) | 交地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每次增幅价(万元) | 交付土地时间 | 出让金支付要求 |
宜地(2023)2号 | (略) 新庄街道新源路西侧地块 | 24076 | 商服、住宅(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1.0小于1.02 | 不小于30% | 不大于25% | 40、70 | 净地 | 22200 | 4440 | 33300 | 200 | 成交即可交付 |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付清,分期付款收取利息。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地块北侧、东侧围墙线与河道之间应设置开敞式景观步道并对外开放使用,该步道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成后地面和相关设施产权应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由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负责后期管理与维护。该步道应高标准设计,并适当设置运动健身、儿童游乐等活动区域及相应设施,明确街道家具、夜景亮化等内容。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3、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地块建设条件详见《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均可申请。 (略) 及母公 (略) 、 (略) 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地块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略) 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为非诚信单位的,不具备竞买资格。两年内拖欠过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6月13日通过“ (略) 人民政府”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页上“网上交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六、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06月14日09时到2023年06月26日15时30分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交纳)。提交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报价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4日09时至2023年06月27日10时00分。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即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当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将停止网上限时竞价,改为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具体内容详见出让须知。特别提醒:在挂牌期每个竞买人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
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确认及资格审查通知书》,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将有效证件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二)此公告 (略) (略) 场网进行查询。
(三)本次出让的具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一)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略) 宜城街道解放东路191号)
联系电话:0510-*;联系人:*女士。
(二)登录“ (略) 人民政府”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页点击“网上交易系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