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湘钢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旧钢铁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钢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旧钢铁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厂区焦仓南侧空地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中嘉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以下简称湘钢)始建于1958年,主要生产宽厚板、线材和棒材等产品。为了提高废钢铁回收加工能力,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选址现有厂区焦仓南侧空地,建设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旧钢铁料项目。项目主要建设综合厂房、打包厂房、生铁卸车堆存区、压块卸车堆存区、原料分拣区、冷剪原料卸料区、拆包质检原料及拆包料堆存区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龙门剪切机、打包机、拆包机、切割枪、抓钢机、辐射检测仪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质检、地磅称重、辐射检测、分选、剪切、切割、打包等,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环评的相关内容。项目预计2024年7月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1.严格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项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定时洒水抑尘。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时间,科学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避免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加盖、防漏、防尘处理,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洒漏、飞扬,渣土及时按要求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优化废气处理措施,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理和生产装置的密闭性管理,落实各工段废气处理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恶臭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一体式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排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排入炼铁口废水处理站,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炼铁口废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回用厂区,其余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做好车间厂房的封闭隔声措施,对龙门剪切机、打包机、拆包机等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分拣废物、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并按要求及时处理;项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分类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和定期监测制度,杜绝各类污染事件发生。 (七)严格控制项目原材料来源,认真筛选外购原材料,不得回收加工废油漆桶、含废乳化液、废机油的铁屑、钢渣等沾染危险废物的原材料。如需回收加工危险废物,必须重新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发现原料含有放射性的物质,禁止进入厂内,并立即通知辐射管理部门处理。 (八)加强项目原材料、产品等的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科学规划车辆运输路线,避免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九)本项目生产的产品由湖南 (略) 自用,不得对外销售,不得因该项目的建设增加湖南 (略) 已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产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