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 (略)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补充修改文件002号
各投标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 (略)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编号:A** )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补充及修改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点中安装部分第1条,“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工程,按*元/项(不含税)计入安装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修改为“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工程,按8000元/项(不含税)计入安装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
2、工程量清单【表10.2.2-24】中,序号1工程名称由“原消防系统改造”修改为“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工程内容由“原消防系统改造,最终以现场签证为准,结算按实调整”修改为“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8月15日10时00分;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及投标地点”修改为苍南县灵 (略) 公投大厦-- (略) 2楼开标室 3;
5、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浙江 (略)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