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WZC22281 | 挂牌价格 | 161.5696万元/十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2281 | 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14.62 万元/年 | 161.5696 万元/十年 | **日 至**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住 址 | (略) 东港区黄海二路13号 | ||||||
机构类型 | 事业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略) 学苑路北、兖州路东(市地震局)001幢201号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租赁面积 (㎡)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十年) | |||
房产 | 770.32 | 14.62 | 161.5696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 (略) 学苑路北、兖州路东(市地震局)001幢201号,整体出租,具体以实物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联系人:吴主任*。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近几年未对消防审验; 2、市政供热管道尚未接入; 3、原单现有约50㎡房间尚未腾空。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不低于161.5696万元/十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产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恒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结果 | 14.62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1.5696万元/十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2、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十年,每两年一个档期,头两年作为第一个档期(租金不上浮),第一个档期每年年租金为14.62万元,第二个档期起,每个档期租金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5%,十年租赁价格为161.5696万元;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每标的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4、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5、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8、该项目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所租赁房屋及周边消防安全; 9、该项目成功受让后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使用权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 3、意向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办理汇款项目保证金的附银行回单;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1月25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 (略) 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 (略) ;开户行:浦发银行日照分行;帐号:2321 0154 7000 0399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报价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61.5696万元/十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 (略) |
联系人 | 房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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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方式
中心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WZC22281 | 挂牌价格 | 161.5696万元/十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2281 | 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14.62 万元/年 | 161.5696 万元/十年 | **日 至**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住 址 | (略) 东港区黄海二路13号 | ||||||
机构类型 | 事业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略) 学苑路北、兖州路东(市地震局)001幢201号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租赁面积 (㎡)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十年) | |||
房产 | 770.32 | 14.62 | 161.5696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 (略) 学苑路北、兖州路东(市地震局)001幢201号,整体出租,具体以实物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联系人:吴主任*。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近几年未对消防审验; 2、市政供热管道尚未接入; 3、原单现有约50㎡房间尚未腾空。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日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置应急管理局房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不低于161.5696万元/十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产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恒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结果 | 14.62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1.5696万元/十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2、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十年,每两年一个档期,头两年作为第一个档期(租金不上浮),第一个档期每年年租金为14.62万元,第二个档期起,每个档期租金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5%,十年租赁价格为161.5696万元;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每标的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4、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5、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8、该项目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所租赁房屋及周边消防安全; 9、该项目成功受让后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使用权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 3、意向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办理汇款项目保证金的附银行回单;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1月25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 (略) 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 (略) ;开户行:浦发银行日照分行;帐号:2321 0154 7000 0399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报价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61.5696万元/十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 (略) |
联系人 | 房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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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方式
中心联系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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