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辽公资矿挂告字[2024]1号
【发稿时间 :2024-09-19 】
辽公资矿挂告字[2024]001号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建筑用石料的正常供应,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柳河村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委托人)
名称: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288号
二、 (略) (被委托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655号
三、采矿权挂牌出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丰县东丰镇柳河村建筑用安山岩矿
项目位置:东丰县东丰镇柳河村
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矿区面积:0.0497km2,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490 | *.520 |
2 | *.380 | *.850 |
3 | *.550 | *.630 |
4 | *.290 | *.140 |
5 | *.370 | *.290 |
6 | *.340 | *.060 |
7 | *.000 | *.000 |
8 | *.000 | *.000 |
9 | *.000 | *.000 |
10 | *.000 | *.000 |
11 | *.000 | *.000 |
12 | *.000 | *.000 |
13 | *.250 | *.290 |
14 | *.760 | *.650 |
15 | *.490 | *.520 |
资源储量:2871.34千立方米
开采标高:+500 m ~ +402m
设计开采规模:*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拟设立采矿权建设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露天开采方式,矿山计算生产服务年限为8.42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并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地质概况:矿区位于东丰镇柳河村,距东丰镇6.5公里, (略) (略) 相连,交通较为便利。根据吉 (略) 编写的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类型 | 保有量(千立方米) |
推断资源量 | 2871.34 |
合计 | 2871.34 |
四、挂牌出让原则
本次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五、挂牌出让文件领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1日, (略) (略) 709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参与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
3.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4.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必须按要求提供竞买所需要件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七、交易保证金缴存方式
本次交易申请人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缴存数额:*元
2.交易保证金缴存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方红支行营业室
账 号:*4385
3.交易保证金须在2024年11月1日(挂牌截止日前一天)16:00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银行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报名无效)。竞买人填写保证金汇款凭证时,请在“附言”或“用途”处标注“项目名称”。
八、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 ¥224.*元(大写*佰***万零*佰元整),加价幅度*元。
九、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至2024年11月4日16时;
3.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至2024年10月21日16时;
4.领取挂牌文件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至2024年10月21日16时(休息日除外);
5. 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至2024年11月1日16时(休息日除外);
6. 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至2024年11月1日16时(休息日除外)。
5.报名及交易地点: (略) (略) ( (略) (略) 6 (略) (略) (709室)。
十、竞买资格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2日9时至2024年11月1日1 (略) (略) ,携带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等相关证件,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将于2024年11月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二、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2、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3、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东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若资料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和开采竞得的矿山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6、本次出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可集中开发的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规定,拟出让矿区范围与相邻采矿权属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单独设立采矿权,矿山进行整体开发。相邻采矿权人已出具承诺,同意与竞得人进行资源整合,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矿山进行整体开发。
十三、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理。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五、采矿权交易行为中止和终止
采矿权交易行为有《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情形的,由采矿权出让人提出采矿权交易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权交易中止原因消除后,按规定程序恢复采矿权交易。
十六、竞得人须注意事项
1.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和分期方式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办理采矿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未办理采矿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或者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按规定纳入 (略) 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
2.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使用土地的,由竞得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
3.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的,竞得人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方可进行开采。
4.开采矿产资 (略) 、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占地补偿等,竞得人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联系方式
(略) (被委托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709室
联系电话:0437—*
联系人:宋元明
出让人(委托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288号
联系电话:0437-*
联系人:王鹏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