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更正宗地有关挂牌条件的函》。 (略) 挂(2024)06号宗地有关挂牌条件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经济技术指标:计容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公寓(住宅性质)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9400㎡,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90㎡,养老用房面积≥350㎡;四点半学堂、社区食堂(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1130㎡,容积率≤2.7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m。
特别说明: (略) 按照《 (略) (略) 规划设计导则》执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按照新建项目(居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类、广场等地块类)不应低于75%控制;②停车泊位:按照《 (略) 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2021〕12号)执行;③受让人在 (略) 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对接,按照《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标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略) 雨污分流、装配式建筑、生态绿城、绿色节能环保、充电桩、文化体育等及其他配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公厕、垃圾站及垃圾分类设施等应满足城管部门要求;⑤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文件相关规定执行;⑥受让人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配建独立占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⑦项目建 (略) “ (略) ”相关要求;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B*-2018)相关要求;⑨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⑩受让人建设前须自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建筑间距、日照等相邻关系及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单位相关退让间距问题及公共通道等问题;?四点半学堂及社区食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作为小区公共配套。?未尽事宜,受让 (略) 规划相关要求。?本宗地住宅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岳资规发〔2024〕18号)文件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不超过0.1的风貌容积率奖励值。?本项目修建性规划在总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分地块指标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调整优化。
该宗地分为A、B两个地块,分地块指标:A地块: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净用地面积*㎡(38.73亩);计容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公寓(住宅性质)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8700㎡,物管用房≥390㎡,养老用房面积≤350㎡;四点半学堂、社区食堂(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1130㎡,容积率≤2.7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B地块: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净用地面积*㎡(43.5亩);计容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700㎡;容积率≤2.6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其他未变更内容以原函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