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黄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城建开规划文〔 * 〕2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 (略) (略) 关于石景山区黄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及规划审核意见函》(京规自石函〔 * 〕3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 (略) (略) 实施石景山区黄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黄庄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 (略) 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 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 * 平方米,绿化用地 *** 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 * 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 (略) 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 (略) 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 万元, (略) (略) (略) 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 (略)
* 年2月22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黄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 K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33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工程施工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市政管线等设备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土石方等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其他 | 测绘服务 | 56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征收评估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征收服务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除及渣土清运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征收补偿等其他费 | ***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 *** )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