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建设项目试运行公示
(略) (略) 位于 (略) 塘厦镇龙 (略) 26号,建设单位于2023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9月19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2024年9月19日进入试运行,试运行起止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0日,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龙 (略) 26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建桥
联系电话:*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位于 (略) 塘厦镇龙 (略) 26号,项目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1600m2,主要从事五金机架、钣金机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机架*个、钣金机箱*个。生产设备为切割机2台、氩弧焊机3台、钻孔机5台、打磨机4台、手动喷粉生产线2条、空压机1台。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 (略)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石马河;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废气:
(2)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收集通过“水喷淋塔”处理的开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并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约8.76mg/m3、排放速率为0.*kg/h,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烤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215mg/m3,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烤粉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非*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烤粉炉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烟管直接汇集到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9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78.36mg/m3,均达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建设单位已落实生产设备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收 (略) 处理;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