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 JSZC-*-SZSX-C2024-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玄 (略) 688号卓越大厦72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ZSX-C2024-0011
项目名称: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万元(采购包1:35.*万元;采购包2:18.*万元;采购包3:17.*万元;采购包4:1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元;采购包2:*元;采购包3:*元;采购包4:*元。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栖霞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户、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机关及工地食堂、医疗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4家。成交供应商将承担采购人组织开展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保障)和培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履约任务并完整提交需交付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玄 (略) 688号卓越大厦722室
方式:至江苏中食信 (略) (联系电话:025-*,邮箱:*@*26.com)购买纸质版磋商文件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玄 (略) 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五、开启时间:2024-08-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玄 (略) 688号卓座名座727室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 (略) 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 (略) 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 (略) 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5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栖 (略) 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联系人:王润平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食信 (略)
单位地址: (略) 玄 (略) 688号卓越名座721
联系人:孙彦雨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彦雨
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