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0515-*(项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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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粉磨水泥节能环保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钟庄街道南华村
环评单位:江苏 (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粉磨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包装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粉煤灰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3~DA011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12-DA022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23排气筒排放。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